中共鄂托克旗财政局党组关于十六届旗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3-03 15:46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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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9日至6月26日,旗委第三巡察组对原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按照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今年旗机构改革后,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部职责划入旗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的实际情况。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自觉把旗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严肃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最严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努力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走深走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为进一步做好旗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勤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旗财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整改工作由局党组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
制定了《鄂托克旗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原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27个细化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了整改落实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明确目标责任。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党组不定期听取汇报,调度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方面。
1.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不健全,履行职责不够有力。一是国资委未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旗直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对请示报告内容、核准及报备事项未进行细化,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未开通运用鄂尔多斯国资监管信息管理平台“产权管理”系统,对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效率不高。
整改进展:一是建立了《鄂托克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试行)》《鄂托克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鄂托克旗关于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鄂托克旗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度,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后,提交旗人民政府审议印发执行;修订完善了《旗直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意见》。二是2024年8月中旬与久其软件公司对接并开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系统”,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信息化监管。
2.履行国有资产处置核心职能有待加强。一是党组2021—2023年共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215宗,其中11宗未经党组会研究、37宗核销处置台账金额与党组会议记录不符、8宗在核销处置台账中未记录、2宗档案资料前后内容不符、2宗处置类型错误、1宗未标明核销金额。二是涉煤领域追损挽损交回17辆车于2021年1月29日调拨,处置台账和调拨明细表金额不符,调拨审批表中只有10辆车。2019年旗人民政府将7处闲置资产交由国资委统一管理和处置,至今有3处未接管。三是国资委2021年4月5日出租一处商铺,租金于8月26日才上缴国库。2021年5月21日批复旗审计局已于2021年4月19日处置的资产处置监管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9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4〕39号);2024年9月5日,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专题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二是2021年1月29日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7辆涉煤领域追损挽损交回车辆向各苏木镇及有关单位进行公务用车调剂,其中10个单位接收了10辆车;4个单位7辆车未接收(3辆调拨至其他单位,2辆进行化债,2辆在国资委库里),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闲置办公用房情况说明的函(鄂政办函〔2019〕49号),将7处闲置资产交由国资委统一管理和处置,按照文件要求国资委发文(鄂国资发〔2021〕129号)文件,接收房屋明细表中只反映接收4处闲置资产,其余三处是住建局原办公楼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重新调配由卫健委使用;就业局原办公楼由就业局打造了鄂托克旗就业创业孵化园;法院属垂直管理部门,资产管理权限不在旗县;2024年6月12日,制定印发了《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4〕39号),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三是2024年6月12日,制定印发了《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4〕39号),2024年12月19日,召开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会,解读了《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4〕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
3.党组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不足。
2023年以来未将学习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部门业务工作,未制定工作机制,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测试和民族政策及民族理论专题研讨。
整改进展: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10月22日,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班子成员围绕民族政策及民族理论进行了专题研讨;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下半年统战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研究部署下半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了1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测试。
4.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2021—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仅学习2次网络意识形态内容,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以学习代替部署。二是2022—2023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及述职述廉报告均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三是未将出资企业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向旗委网信办报备,2021—2022年7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与发文登记不符。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12月13日,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了《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是2024年11月14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会,向全体干部职工解读了《鄂托克旗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及《鄂托克旗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三是网评员徐丽萍与网信办沟通联系,报备了开通事宜,更新了出资企业政务网站及新媒体统计表;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2021—2022年7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与发文登记不符”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1.制度不规范,执行存在偏差。一是《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一次性开支费用5000元以内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支付”,《鄂托克旗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中规定“由派驻纪检组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管”,上述两项制度均与现行相关制度不符。二是2021年至今1名党组成员同时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9月18日,组织会计方悦和出纳杨柳学习了《鄂托克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9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学习了《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旗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二是2024年9月15日,制定印发了《中共鄂托克旗财政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鄂旗财党组〔2024〕19号),确保1名党组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2.落实“两个责任”不够严格。一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2021—2023年有2名干部(3人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党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加强教育监管。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坚决,2021—2023 年分管领导未对分管国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2023年7月文旅投公司移交农投公司冷库存储的鸡肉,塑封袋漏气导致部分鸡肉变质,40147只鸡滞销,国资委党组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监督管理宽松软。三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彻底。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一线监督少,监督方式传统单一,仅靠查阅资料、参加会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均以口头建议方式提醒,对整改落实情况未及时跟踪监督。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10月15日,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书记路海峰对财政局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学习纪委的正反典型案例通报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二是2024年10月15日,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了1次廉政谈话,10月25日,与国企主要负责人进行了1次廉政谈话;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廉政建设情况汇报1次;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安全生产专家,对四家国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次。三是2024年12月24日至25日,纪检组深入四家国有企业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2024年10月15日,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书记路海峰对财政局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谨。一是2023年10月廉政建设谈心谈话记录中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均未填写单位、职务,且3份谈心谈话记录中均出现“为正职(新任正职)领导干部思想上护栏”等字样。二是2023年印发的《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职责的通知》中,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是党组成员、副主任,而本人并非党组成员。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10月15日,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了1次廉政谈话,10月25日,与国企主要负责人进行了1次廉政谈话;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了《鄂托克旗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托克旗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旗党发〔2014〕10号)文件精神;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了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印发了《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管理基层党组织不够规范,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与经营业绩融合不够。一是2023年11月以来国资委党总支所辖正企物业党支部只有1名党员,无法正常运行。二是2023年未推动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工作。
整改进展:一是已成立财政局党总支,下设6个支部,分别是鄂托克旗财政局党支部、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鄂托克旗文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鄂托克旗财政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二是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路径的“双塔”党建特色品牌,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了“诚心为民,投筑时代”党建特色品牌,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落实。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2021—2022年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目标不明确,未能形成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措施,3名党员的发言材料未紧扣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中谈话人、记录人均未签字。
整改进展: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根据各自认领问题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在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针对此项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进展缓慢。
1.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未“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不明显。2019年巡察发现工作作风不严谨的问题仍存在,2023年1名党组成员的以案促改研讨材料照抄照搬网络文章,《鄂托克旗国资委述职述廉制度》中出现“局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表述。国资委对2022年市审计发现“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问题未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同年类似问题仍存在。
整改进展:2024年11月21日,召开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工作态度,自觉提升公文写作和运用的本领;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此项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旗委和旗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一)旗帜鲜明,做政治坚定的表率。持续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一抓到底,做全面整改的表率。进一步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以上率下,集中力量、持续攻坚,全力以赴抓好后续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久久为功,推动健全机制、堵塞漏洞。
(三)从严从实,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继续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把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作为班子建设的重点,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不懈抓班子,从严从实管队伍,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规矩、严肃纪律、严守防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218219;邮政信箱:016100;电子邮箱:etkqczjbgs@163.com。
中共鄂托克旗财政局党组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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