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09:36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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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6〕42号

鄂托克高新技术园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6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鄂托克旗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鄂托克旗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保障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深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23〕24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指出欠薪问题立行立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电〔2025〕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旗治理欠薪工作实际,现制定鄂托克旗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实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进一步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扎牢防欠制度笼子、强化违法惩处惩戒、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治理、社会协同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的根治欠薪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靶向根治,以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网格管理、协同发力、常态治理为工作思路,推进“治欠”向“防欠”转变,全面建立综合治理长效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扭转欠薪问题年年治理、年年发生的“灭火式”治理现状,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及时有效维护,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压实属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行业主管部门、包联部门及项目投资建设或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纠治各类欠薪隐患。各相关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协同配合,以务实举措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权责分工基础上,健全“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的全流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不断减总量、降增量,提升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处置效率,切实保证工作效果。

  二是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确保项目如期建设,资金按时拨付。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相关项目审批及监管部门应及时向人社局通报已批复开复工项目。

  三是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开设农牧民工工资专户、缴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核心制度。严格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并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和分账管理等制度,监督总包单位及时足额缴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实时跟踪项目施工进度,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将已拨付或已落实的资金优先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撤场或返乡时足额支付。杜绝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牧民工。

  )整治建设市场秩序,消除潜在隐患

  一是构建项目跟踪督导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住建、交通、水利、林草、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工作力度,对招投标项目不完整,后期存在肢解发包隐患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一项一人”,专项监督整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部门规章,行业主管部门对“无证施工”“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肢解发包”“无(超)资质承揽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办。

  压实工资发放主体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牧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四)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事前监管

  一是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问题,属地部门、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包联部门要采取日常排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根治欠薪”“双驻双查”专项行动等模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常态化督查检查。

  二是强化风险排查,针对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强对住宿餐饮、加工制造、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招用农牧民工人数较多行业领域的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同时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化解产能过剩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处置欠薪风险隐患,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实施案件分类督办,提高核处质效

  一是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分类处置。加大维权渠道的公示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主流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形式公示各行业部门维权电话和信息。对各类维权案件线索,按照单位职能职责,根据欠薪问题发生的属地和领域,分别由属地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包联部门牵头办理,对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二是加快核实处置提升办理效率。牵头督办欠薪线索单位要严格落实“1个工作日接受,5个工作日给出受理意见,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办结”的案件办理机制,通过电话、短信形式告知案件的接受、受理、结果,对办结案件要逐案回访,确保案结事了。对欠薪类网络舆情,责任部门要不过夜处置,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处置、部门协同处置。对群体性、突发性讨薪事件,案发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查明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事态蔓延,按规定报告处置情况。

  做好有序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发挥刑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维权存在困难的,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六)严格落实“双驻双查”监管机制

  常态化开展属地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包联单位定人包片包项目的“双驻双查”联合监管。推动所有在建项目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全程公示“农牧民工退场结薪流程图”及投诉举报维权渠道,全部建立“农牧民工维权工作室”,全覆盖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消除欠薪隐患,高效解决欠薪问题。驻查人员要按月驻查,按月上传驻查日志至监控预警平台,切实做到真驻、实查、严管、快纠。

  (七)全面加强诚信建设,强化正向引导

  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公布,积极贯彻落实《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推送至相关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限制新增项目许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处罚,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并按照相关规定,每季度面向社会公布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诚信经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减少检查频次,坚持奖惩同步、正向引领。

  (八)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氛围建设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要求,以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行业领域为重点,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全行业、全领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普法宣传。在劳动用工高峰期以及项目开工、停工前期,开展以项目经理、劳资员、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专题培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履责意识及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意识。在工资支付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社会氛围。

  三、责任分工

  (一)属地责任

  各苏木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欠薪治理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治理欠薪工作第一责任人,全盘做好辖区内所有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防范化解工作。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全面排查开发区各部门包联企业已开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用工情况、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各开发区包联部门为开发区企业在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负责企业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开设并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使用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设立维权公示牌”等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妥善解决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发生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各包联单位要全面排查、实时掌握、动态更新开发区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及在建项目相关情况,会同人社部门对开发区各类企业在建工程及双驻双查。负责牵头化解处置开发区内企业发生的市长热线、国家、自治区欠薪平台、网络舆情、信访等各类欠薪投诉举报线索。

  各苏木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开设农牧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牵头化解处置除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负责的辖区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市长热线、国家、自治区欠薪平台、网络舆情、信访等各类欠薪投诉举报线索。

  (二)各部门责任分工

  基本责任

  1.在建项目

  1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业部门负责开展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应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缴纳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用按月拨付、工程款按约定拨付、工资专户开设及按月足额支付、设立维权公示牌等涉及工资支付关键事项进行全面、全程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程量核算、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影响工资支付的矛盾纠纷。

  2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包联部门负责开展源头治理,应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缴纳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用按月拨付、工程款按约定拨付、工资专户开设及按月足额支付、设立维权公示牌等涉及工资支付关键事项进行全面、全程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程量核算、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影响工资支付的矛盾纠纷。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欠薪问题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包联部门负责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包联部门应组织人员力量开展源头治理,监督指导相关用人单位履行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具体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委、政府部署安排,协调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包联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我旗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规定要求,组织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指导及年度考核,归集欠薪问题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并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交办办理。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及欠薪查处,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被拖欠的工资;协调畅通农牧民工投诉举报渠道。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能职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负责加强粮食、人防等领域用人单位及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商务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负责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清偿账款中优先支付所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根据企业运行状况,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预警;做好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协调处理。负责工业园区外冶金、制造业、技改、智能网联、信息化等领域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包括涉及的科技项目、科技平台、基地和园区建设、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欠薪治理;负责包括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商贸物流园区等生活性、生产性服务市场主体,以及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等方面欠薪治理

  自然资源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相关当事人拥有不动产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包括玻璃幕墙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热、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环卫设施等),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以及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等方面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旗交通运输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铁路民航、公路建设、汽车洗养护,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以及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水利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设施修建、维护,河道采砂,跨河道的浮桥吊桥类设施经营,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农牧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种植养殖(植)业、基础建设、农田改造提升、乡村振兴、休闲渔业等方面。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涉及的用人单位、工程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要求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旗财政局(旗国资委)按职能职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对本级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拨付信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负责建立账款清偿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台账;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保障机制。按职能职责加强本领域内国企及国企投资项目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能源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煤炭开采生产及相关工艺设备安装,负责煤矿、煤场、煤炭洗选厂、煤炭集装站以及煤炭物流,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安装维护,电力行业(含储能电站、风电和光伏发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以及能源产、供、销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林草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工程,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公益林管理、草原开发利用、防沙治沙建设,荒漠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国有林场苗圃建设,森林和草原防火设施建设,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依规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农牧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资金使用、工资支付等进行监管,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单位开展的亮化、绿化、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项目中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格督促新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开设农牧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核心制度,按职能职责加强本领域内项目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单位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供暖管道改造等项目中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格督促新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开设农牧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核心制度,按职能职责加强本领域内项目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鄂旗供电分公司、棋盘井供电分公司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供电服务、电路架设、维修、改造项目等涉及单位、机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包联部门要规范本行业用人单位及包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常态化开展劳动用工及欠薪隐患排查检查,并就地化解处置;同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督促在建项目依法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开设并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险、保函)、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等制度。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违反《条例》规定行为,负责建立在建项目台账,动态报人社局备案。牵头化解处置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发生的市长热线、国家、自治区欠薪平台、网络舆情、信访等各类欠薪投诉举报线索。

  旗教体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聘用人员,校外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群众体育运动事业、竞技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化发展,各类型体育赛事,教育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欠薪治理。

  民政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方面欠薪治理。

  文旅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业态项目及在建工程项目、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电子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以及文化市场,文物勘探保护等方面欠薪治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卫健委: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医疗美容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外包服务企业,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欠薪治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定期研判和及时预警,依法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业、平台类企业(外卖、直播等)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治欠薪问题。

  上述非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化解处置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发生的市长热线、国家、自治区欠薪平台、网络舆情、信访等各类欠薪投诉举报线索,各部门要建立监管领域用工单位台账并定期更新用工情况和收到欠薪投诉线索情况,同时要定人包片包用人单位,建立治理欠薪工作全域网格化监管机制,定期排查,运用一个明确、两个清单、三个到位排查法(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清单和问题清单、整改到位、处理到位、问责到位)对所监管领域单位欠薪问题进行排查,对多次发生欠薪投诉或拖欠不解决的,要及时联合人社部门进行依法惩处。

  旗纪委监委:对各成员单位根治欠薪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履职不力引发重大欠薪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营造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受理、分级转办和督办农牧民工欠薪网络舆情。组织指导涉事部门迅速查明欠薪舆情产生源头,督促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涉及群体性或极端性事件的,按职责做好舆情监测工作。

  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依据职能职责,协助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维权及法律援助等工作。

  工商联:负责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等进行平等协商,督促非公有制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检察院:负责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并依法进行监督。

  法院:负责开辟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理拖欠工资案件,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冻结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优先强制执行农牧民工工资。

  公安局:负责指导处置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高效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并提供证明资料。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协助处理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

  旗城管执法局:负责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园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要求改正、停工并要求违法企业(项目)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同时通报住建部门及园区包联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并督促项目及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开设并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开发区建设局:负责全面排查园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未批先建、“三包一挂”的项目,依法要求改正、停工并要求违法企业(项目)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同时通报开发区包联部门,由包联部门督促项目及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开设并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司法局:负责指导、调度推进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执法监督,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农牧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体检、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维权存在困难的农牧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协调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农牧民工工资发放审计工作,并为工程建设项目自查审计提供指导。

  信访局:负责接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来信来访,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及时转交办理,引导农牧民工依据法律途径反映拖欠工资问题。

  旗政数局:进一步畅通“12345维权渠道,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劳动者因工资纠纷、拖欠产生的投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协助人社部门归集“12345”平台上的欠薪投诉线索,同时提供欠薪线索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分中心健全完善守信激励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准入,并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互通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信息。

  税务局:负责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的纳税情况,根据用人单位纳税信用状况,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预警,对依法纳税及返还等内容进行普法宣传。

  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以此方案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治理欠薪工作责任,将治理欠薪作为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精心谋划部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建立用人单位包联服务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抓好领域内治欠工作牵头督办及指导工作,相关分管领导全面与行业内重点企业建立包联机制,定期询问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指导、监督整改。在劳动用工关键时期,对在建项目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联合指导服务,常态化开展制度落实情况全覆盖检查及欠薪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欠薪隐患。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沟通对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22〕20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与旗纪委监委的联动机制,对在推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尽责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1.鄂托克旗在建项目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

  2.鄂托克旗行业部门、开发区包联部门治理欠薪工作指导手册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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