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09:29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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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违规异地

  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鄂政202633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鄂托克旗2026年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鄂托克旗2026年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四乱”)等问题,深挖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专项整治为抓手,集中纠治执法领域顽瘴痼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提升执法能力,构建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环境,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执法行为规范度明显提升。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四乱”问题得到全面排查、坚决纠治,存量问题清零见底,坚决遏制增量问题。

  (二)执法队伍公信力明显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为民意识显著增强,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坚决破除执法领域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壁垒,杜绝执法扰企、执法寻租行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执法监管长效性明显提升。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跨区域执法协作、自由裁量权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机制,形成源头防控、过程严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执法监管体系,实现标本兼治、常态长效。

  三、整治范围

  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及所属执法机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执法机构。

  四、整治重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或管辖权尚有争议的情况下异地执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在异地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钓鱼”执法等违规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以罚款为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罚款标准;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将罚款与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福利待遇挂钩;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转嫁”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主体及其人员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存在“一刀切”执法、小过重罚、违规顶格处罚;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该处罚未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部门分别罚款;对同一违法事实,“同案不同罚”;不执行“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

  (五)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等。

  (六)乱查封问题。主要包括:违反法定权限或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

  五、工作方式

  (一)案卷评查。对近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全面评查与回溯倒查,重点核查执法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准确性、裁量适当性及文书规范性,深挖违规执法问题线索。

  (二)实地核查。深入行政执法一线、企业经营场所等,实地查看执法流程、执法台账及装备使用情况,现场监督执法行为,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座谈走访。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开展座谈,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线索摸排。主动对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窗口、舆情热点等渠道,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线索,汇总台账,逐一核实核查。

  六、工作机构

  成立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杨振平   旗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艳琴    旗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庆    旗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成  员:白  刚   旗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办专项督导组组长

       斯日古楞   旗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

       赵  均   旗司法局棋盘井司法所所长

       崔巧燕    旗司法局棋盘井司法所工作人员

       靳  敏   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工作人员

       巴音巴图  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谢  瑞   旗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股长

       高永强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宣教室主任

  督导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

  七、组织保障

  (一)坚持统筹兼顾,务求整治实效。要树牢系统思维,将专项整治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坚决杜绝“两张皮”,实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一是把专项整治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同向发力,以整治成效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二是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工作的关系,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强执法,既要集中纠治执法问题,又要保障正常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一阵风”、不做“表面文章”,聚焦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既要抓好当下整改,更要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整治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的治本目标。

  (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追责问责。一是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实排查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严禁瞒报漏报、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二是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三是选取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旗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政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整治重点和进展成效,宣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引导执法人员树牢法治意识、为民意识。二是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邮箱、来信来访地址,建立举报线索闭环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登记、转办、反馈工作,鼓励群众、市场主体举报违规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6年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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