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 11:25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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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5〕39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根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方案》要求,现将《鄂托克旗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鄂托克旗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有关决策部署,聚焦稳增长核心目标,破解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堵点、卡点问题,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现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核心,通过建立跨部门、全流程集中联动审批,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联席协作工作格局,切实解决重大项目落地难的问题。破解重大项目审批“多头跑、反复报、耗时长”难题,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60%以上、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确保年度重大项目年内全部开工,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审批服务保障。

  二、工作机制组成

  (一)鄂托克旗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下称旗工作机制)总召集人由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由旗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发改委、工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能源局、林草局、政数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高新区招商和发展局、高新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旗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旗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联络员为旗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机制办公室下设联审联批专项工作组(下称专项工作组)和新开工项目纳统指导组,同步设立国家、自治区、市级审批事项跟进组。

  (三)专项工作组以常态化临时机构实现常设化运作,由发改委、工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能源局、林草局、政数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招商和发展局、高新区建设局15个部门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组建。研究梳理需要盟市、自治区、国家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重大新建项目有序落地。

  (四)新开工项目纳统指导组由统计局、高新区招商和发展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工科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水利局、林草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负责新开工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纳统指导工作,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统计局推送本行业本领域新开工项目,为全旗固定资产投资提供有力支撑。

  (五)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组成部门和人员。常态化工作由专项工作组负责,梳理提出需要跟进国家部委、自治区委办厅局、市委办局审批事项;具体工作由责任部门选派人员专门负责,依据跟进事项主动跟进审批工作。

  三、联审联批范围和事项

  (一)联审联批范围。列入自治区、市、旗调度重点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全旗年度计划实施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旗级层面推动的重大能源、化工、交通、水利项目,旗委、旗人民政府推动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定的事关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项目。

  (二)联审联批事项。重大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项前期手续;按照工作要求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公开征集的前期手续审批中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需要国家部委、自治区委办厅局、市委办局审批的重点事项。需要跨层级办理审批手续的,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向对口部门协调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纵向三级联动”,由专项工作组联系上级专项工作组接受事项申请,安排本级和上级相应相关部门开展“横向部门协作”。需要报请旗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当及时安排。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项目清单问题台账。每年10月底前,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下一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中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项目清单,责成“一对一”专人专项盯办年度重大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通知各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清单动态更新手续进展,并征集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堵点”“卡点”问题,制定工作台账,及时报专项工作组,实行全流程台账式管理。

  (二)设立“一站式”受理专窗。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审批专窗,专窗提供从项目立项到竣工备案的全流程咨询、帮办、代办服务,实现企业“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组织联审联批工作专题协调会。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办公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副总召集人)召集主持召开。如遇重大项目急需协调,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项手续办理情况、解决手续办理中的各类问题。针对重大项目各项前期手续逐项对账梳理、逐项分析研判、逐项查清事实、逐项会商研究、逐项制定方案、逐项分解落实,形成“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项政策”的工作模式。

  (四)开展上门入企下沉服务。专项工作组提前了解项目、梳理堵点问题,下沉企业与企业“一对一”对接、指导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组件并现场受理。同时,针对手续衔接的“堵点”“卡点”问题,现场协调解决,明确办理责任与时限,确保前期手续应办尽办、一次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旗工作机制及其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的,由旗工作机制办公室自行发文调整,旗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旗工作机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行文。

  (二)各审批部门要坚持“能简则简、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短则短”的原则,尽可能精简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实现极简审批。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明确材料清单与办理标准。

  (三)各审批部门要将项目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帮办代办人员等信息在微信公众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众公开,让企业清晰简明地了解项目审批要件、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及对接方式,消除信息壁垒。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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