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6 16:42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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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27号
乌兰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鄂托克旗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乌兰镇城镇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未雨绸缪的思想,切实做到职责明确,预警及时、指挥得当、响应迅速、措施到位、防范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本着先人后物、先急后缓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区域、重点隐患点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三)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以规划建成区为重点,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将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与极端天气下城镇防汛预防工作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成立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那顺德力格尔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宝林 旗人武部副部长
王 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越祖鹏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武美英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刚 旗民政局局长
周晋霄 乌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孔祥晨 旗气象局局长
宋明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穆凤智 旗房管中心主任
边建军 旗城管局局长
温慧云 旗代建中心主任
闫小勇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丁 冬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宏迪 旗武警中队中队长
张智慧 旗政数局局长
李 锵 旗城投公司董事长
乌日希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越祖鹏兼任,副主任由武美英、周晋霄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乌兰镇城镇防汛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477-6211234。今后工作小组除主要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另行文通知。
四、部门职责
(一)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编制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预案,在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筹备工作小组会议,协调并组织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和防汛工作调度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交警队疏导汛期街巷车辆秩序,保障应急车辆及时准确到达救援地点。
3.负责防汛抢险设备维护保养,对各类防汛车辆、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在险情发生时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设备到位。
4.负责对市政雨污水管道、镇区排洪渠和市政检查井箅及时巡查维修、清淤等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管网、渠道畅通安全度汛。
5.加强路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护,杜绝因大风大雨引发线路损坏、倒杆、灯具坠毁、漏电、触电等事故。
6.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7.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对乌兰镇政府提出申请的危房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防护建议。及时做好洪水冲刷后塌损路面、街巷的修复工作。
2.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内防汛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建筑、市政等工地的防汛工作。
3.负责做好工地内物料及垃圾堆放点等隐患排查。特别是变压器、配电箱、脚手架、塔吊等设施设备的汛期安全。
4.负责做好燃气、供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5.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6.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乌兰镇人民政府
1.负责做好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危旧房屋及重点防洪地段防汛减灾工作,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对重点危旧房屋的安全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2.负责通知各社区及城郊结合部、嘎查村防范汛情,组织镇干部、社区干部和镇民兵应急分队配合各成员单位抗洪抢险。
3.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4.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旗自然资源局
1.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2.负责对收储土地的后续管理,严防发生倾倒垃圾、复垦、私搭乱建行为,形成新的防汛排涝隐患。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善城镇防洪专项规划,对城区排水疑难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
4.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工地临时围档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排洪渠道两侧私搭乱建整治力度,保障排洪渠道畅通。
2.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3.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六)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
1.负责督促各小区物业加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在小区危险区域和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志;责成物业公司对小区排涝设施及时排查、疏通和防护加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调解决好房顶漏雨等汛期安全隐患。
2.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3.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七)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在汛期的安全稳定运行,在汛期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性运行措施,避免发生污水倒灌现象。
2.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3.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八)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1.负责做好基建项目工地防汛工作,强化对施工现场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的节点,及早制定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及工棚的安全检查。配合住建局监控施工现场排水、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塔吊及临时设施设备,确保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满足汛期安全生产需要。
2.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3.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九)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1.负责通过摄像系统监控反馈镇区各路段安全状况。
2.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3.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人防办片区)
1.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防汛资金申请调拨,对库存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盘点并登记造册,及时购买充实防汛物资设备。
2.负责责任片区居民防洪知识宣传、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组织群众进行防洪自救演练,发放沙袋。
3.汛情紧急时,组织辖区汛情危及区域居民安全转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应急响应机制
一般应急响应。气象预测即将发生一般汛情时,由乌兰镇城镇防汛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通告相关预报信息,各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区开展巡查。
紧急应急响应。气象预测即将发生重大汛情时,由乌兰镇城镇防汛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通告相关预报信息,各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区开展防汛准备工作;城镇防汛办公室接到发生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各责任单位在城镇防汛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在责任区域内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沙袋封堵、管道疏通、积水抽排,对危旧房屋内居民进行转移等抢险施救工作。在抢险施救工作过程中,对接协调好防汛物资设备调拨,同时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抢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其他要求
(一)落实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防汛责任区任务分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区防汛组织网络,保证防汛任务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不得推诿扯皮,延误时机,以保证汛令畅通。
(二)严格巡查督查。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加强防汛排洪设施巡查,动态掌握设施状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责任范围内易积易淹地段,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汛期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确保有人全天候值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值班和巡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城镇防汛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防汛预案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防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饮酒或因私事占用值班电话。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待机状态,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无阻。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乌兰镇城镇防汛责任片区划分明细表
2.乌兰镇镇区防洪责任分布图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乌兰镇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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