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09:20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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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6〕7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鄂托克旗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全面排查、妥善整改、严厉打击”思路,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全方位排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频发,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到2025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能立行立改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到2026年底,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成立鄂托克旗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苏智雄 旗委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 贾 瑞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国翻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刘 锐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郭朝晖 政府副旗长
那顺德力格尔 政府副旗长
王福龙 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折 峰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慧卿 旗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王 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宋明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广峰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越祖鹏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娇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美英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米海蜚 旗能源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晋霄 乌兰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乌云图 棋盘井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布音满都呼 蒙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彦新 阿尔巴斯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格希格巴图 木凯淖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 慧 苏米图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郭 斌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玉珍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负责人
万鹏东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统筹调度,办公室主任由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朝克同志兼任,该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排查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及苏木镇成立自查小组,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巡查排查,重点针对排土场等重点区域排查因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固体废物(如煤矸石)流失、冲蚀进入水体等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污染环境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台账,包含问题类别、位置、规模、污染状况等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整改与监管责任,相关情况按期报送。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推进整改,根据问题整改时限划分:能立行立改的,立即组织落实;暂不能立行立改但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2026年2月底前需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余短期内不能完成的问题,要制定分类整改措施。根据发现问题类型划分:对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明确固体废物清除处置、原位治理、污染管控等具体举措,确定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对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明确取缔、整改等措施,要细化目标要求、完成时限与责任单位。原则上所有问题要在2026年3月底前全部清零。
(二)抽查核查阶段(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在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同时,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各相关工作部门中抽取相关业务领域工作人员,组建临时核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重点涵盖自查范围是否全面、问题查摆是否深入、整改台账是否规范、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全部落地见效、整改成果是否稳固长效,并建立抽查问题台账,整改完成后由核查小组逐一进行验收,实行销号式管理。
在抽查过程中,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堵点难点,核查小组要及时给予协调指导,确保自查整改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自查不力、反复整改、拖延整改,以及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专班办公室将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约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在集中整改结束后,利用一个月时间进行总结提升。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各部门、各苏木镇要总结工作中有效经验与做法,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管理漏洞,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20日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专班办公室。最终,由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全旗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整改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对成效显著的案例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推广。
四、职责分工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全面排查高新区内所有火电、洗煤、焦化、化工、煤矿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去向,重点核查园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负责全面排查高新区内城镇建成区、城乡接合部、拆迁地块、建筑工地、城镇污水管网沿线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废品回收站(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问题,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能源局负责全面排查煤矿、洗煤等能源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去向,重点核实荒滩荒地、坑塘矿坑、废弃采坑、能源项目施工及运输沿线等区域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排查所有矿山企业,包括采矿用地、已关闭矿山、废弃采坑、临时用地、等区域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破坏土地资源行为,重点针对排土场等重点区域排查因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固体废物(如煤矸石)流失、冲蚀进入水体等环境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排查自然保护地内相关问题,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应急管理局需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环境风险,重点评估类似风险点位在极端天气下的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排查工作覆盖此类衍生环境风险,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住建局、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排查城镇建成区、城乡接合部、拆迁地块、建筑工地、城镇污水管网沿线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废品回收站(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问题,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交通运输局全面排查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等路网交织区域、公路沿线、货运站场、汽车维修店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非法拆解问题,重点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固体废物转移全流程管理以及信息共享,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水利局重点排查山边(沟)、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以及河流湖泊、水源地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等重点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破坏污染环境的问题,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林草局重点排查林地、草地等无人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等重点区域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破坏污染环境的问题,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工科局重点排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点、集中废旧回收站点规范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污染环境线索并配合整改,上报问题线索并进行整改。
旗公安局应依法立案侦办,聚焦重点案件集中攻坚,查办固废相关案件,严厉打击固废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高压防线、强化有效震慑。
检察院、法院需配合各部门严打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对两类涉固体废物案件需依法提速查处,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且存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社会反响强烈、涉案人员多、跨区域流窜作案、环境危害大等情形,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要深化案件线索深挖扩面,依法查处违法组织者、经营者等涉事单位及个人,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同时,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提升法律震慑力。
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总体协调,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运用技术手段辅助排查汇总全旗问题台账。
各苏木镇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巡查辖区内行政交界、拆迁地块、农村牧区、偏远荒滩、废弃厂矿、坑塘沟渠等重点区域,全面核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固废处理处置情况,排查上报问题线索。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整治工作期间车辆保障,相关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
各部门在开展上述工作时,积极配合牵头或主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系统建立问题排查与整改台账,并将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定期报送专班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在维护生态安全、防范环境风险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加大相关问题的检查抽查力度,督促有关固体废物产生者切实承担起治理主体责任,加快问题整改,杜绝二次污染。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全力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各类问题,保证整治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每月中旬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须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并强化部门间横向协同,要确保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发挥工业园区、社区及苏木乡镇纵向延伸作用,并深化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联动配合,有效形成专项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强大合力,堵住监管漏洞;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完善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加快消纳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过程监管。
(三)健全执法闭环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宽严相济。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同时强化全流程执法服务,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执法数智化转型,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推动执法方式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通过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开展深度研判,结合数字围栏、车辆轨迹追踪、网络舆情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排查等科技手段,精准识别问题线索,构建“线索自动推送—现场核实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的执法监管闭环机制。
(四)动员群众参与
畅通问题线索发现和收集渠道。积极引导群众更好地发挥监督者作用,采用热线电话、信访举报等方式便利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属实的,同步纳入问题排查台账。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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