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6:37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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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25〕185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5〕38号)部署要求,全力做好鄂托克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行业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鄂托克旗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个人和单位,主要包括农村牧区住户(包括农村牧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行业。
(三)普查内容。农牧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牧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牧区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成立鄂托克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下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全旗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副局长敖特根花兼任,负责全旗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宣传动员、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保障和协调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卫星遥感影像、行政边界等数据信息。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苏木镇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坚决避免由于财政预算落实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推进的情况。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5〕38号)精神和要求,做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部门沟通协作等各方面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要实事求是开展普查登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行为。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鄂托克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鄂托克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朝晖 副旗长
副组长:杜 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雅敏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子跃 旗统计局局长
康艳云 国家统计局鄂托克调查队队长
乌日希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冯 乐 旗财政局副局长
刘世杰 旗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禹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额尔德木图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牧 仁 旗民政局副局长
高艳琴 旗司法局副局长
吉日嘎拉达来 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慧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邵宇 旗水利局副局长
郭毅勋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洪 江 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敖特根花 旗统计局副局长
张 波 旗统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孔令刚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斯 琴 国家统计局鄂托克调查队副队长
米勋特 旗武警中队副中队长
该工作组不作为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旗统计局副局长敖特根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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