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土地管理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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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撤销
(核减)建设用地批文土地
管理的通知
鄂政发〔2025〕18号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文件要求,我旗通过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方式消化处置了部分批而未供土地,为加强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具体情况,建立台账适时更新,并对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苏木镇、高新区和农牧、林草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对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后的土地按照原地类用途进行开发利用,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切实解决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