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鄂托克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31 11:20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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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补贴范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面积;暂时未确权登记的地区以二轮承包耕地为依据。不允许再调剂资金用于其他作物。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际生产者申领补贴需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地块信息,且土地来源要符合当地补贴政策规定。严禁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情形。除上述补贴对象中列明的情形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四)补贴标准。2026年,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共计1703.3969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合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大豆每亩补贴标准为400元。
(五)补贴流程。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实行“生产者申报、嘎查村核实公示、苏木镇核查、数据核验整改、旗级核准公示、资金发放”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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