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10:23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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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就业

  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5〕69号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鄂托克旗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持续实施“六个工程”,扎实开展“六个行动”,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5〕9号)文件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机制,推进就业工作提质增量,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00人以上,农牧民转移就业保持在5200人以上,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工作举措。全力夯实就业基础性工作,细化就业数据统计,精准就业政策覆盖,以就业服务人性化为导向,增强就业举措实操性,让政策、服务直达企业和个人。

  精准匹配供需。全面摸清供需底数,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多条渠道搭建高效的交流对接平台,不断增强供需匹配的精准性,确保有效满足产业需求、社会需要。

  持续提升满意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承诺不超能力,履职全力以赴,及时响应社会关切,高效解决企业群众诉求,梳理高频、重复工单,及时完善知识库。降低接诉即办工单量,确保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产业带动效应,促进就业扩容

  1.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增长。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招商引资时,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大力度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推动就业岗位高质量增长,进一步加强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发改委、工科局、能源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社局)

  2.提升优势产业拓展就业需求空间。围绕能源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对就业的支撑作用。积极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绿色产业,前瞻布局低空经济、智能网联、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拓展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充岗位供给。(责任单位:发改委、能源局、工科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人社局)

  3.提升服务产业岗位供给水平。立足我旗实际,加快填补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缺口,全面提升高质量生活性服务业的多元供给水平。着力构建“4+4”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数智技术4大支柱型服务业,持续壮大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科技服务、绿色服务4个成长型服务业,鼓励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挖掘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发改委、能源局、工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文旅局、人社局)

  4.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增加就业。充分利用各项惠企政策,并最大化发挥惠企作用,按规定落实好税收减免、普惠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确保应享尽享,持续减轻市场经营主体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持续实施“暖商保”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项目,进一步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和分散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力争2025年底市场主体突破2.8万户,其中企业总量0.6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2.2万户,企业活跃度突破7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科局、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政数局、文旅局、能源局、鄂托克金融监管局支局)

  优化供给联动机制,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

  1.实现培训规模与质量双重提升。进一步突出技能培训导向作用,对就业技能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加强用工单位与培训机构协调联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全旗各行业培训规模达到600人次以上,重点围绕新能源、制造业、采矿等二产紧缺工种,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信息技术、畜牧、兽医等产业服务人员。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合格后及时将培训补贴资金按标准发放至企业。(责任单位:人社局、农牧局、财政局)

  2.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培育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严格按照《“智慧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修订版)》(鄂旗党发〔2024〕9号文件)要求培养一批高标准、高技能人才助力全旗稳就业、促增收。申报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认定旗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旗级公共实训基地1个。(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总工会)

  3.发挥以赛代考引领示范作用。围绕我旗特色产业和人力市场需求,打造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通过技能培训带动劳务需求,积极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形成“特色产业+特色劳务”双品牌。积极申报认定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市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获评后协助相关机构申报市级奖励。积极组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同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同步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教体局、财政局)

  4.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紧盯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技能人才缺口大的用工企业,联合高校,提前对接供需,通过订单式培养化工化学、材料科学、生态环境、机电、物流等专业学生200人以上,推动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责任单位:人社局)

  5.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按照市就业促进行动要求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就业供需对接活动,同一年度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产业工人与我旗企业首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推荐人数达30人以上的按一次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推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我旗企业首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一次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政数局、市场监管局)

  聚焦重点就业群体,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1.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前汇总分析当年毕业生情况,摸清底数,明确专业类别、就业意愿,联合人社部门分类分批次开展求职对接、座谈交流、职场体验,精准对接达成供需匹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我旗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人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承担30%,地方财政承担70%)。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2年储备期内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800元,地方财政200元)。(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工科局、能源局)

  2.提高就业见习补贴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全年组织160人以上参与就业见习。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以上,对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地方财政补贴30%,达到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00%,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鼓励见习单位办理雇主责任险。对认定为市级和自治区级及以上见习示范单位的,协助相关机构申报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3.落实好政策性考录招聘工作。深入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除建立地方编制“周转池”和为解决遗留问题预留的编制外,地区、部门事业编制总体使用率提高到95%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等作限制。(责任单位:人社局、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各国有企业)

  4.实施大学生求职无忧计划。利用自治区回流数据,精准掌握鄂托克旗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通过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人社部门一年至少组织2期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帮助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明确就业目标、提升就业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筹集建设一批人才驿站,加快落实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来我旗求职大学生提供短期免费入住服务政策,营造近悦远来求职创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团委)

  5.强化困难就业群体兜底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困难群体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在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基础上,地方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500元(包括工伤保险),允许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有条件的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发就业援助岗位,促进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农牧局、林草局、民政局、税务局)

  6.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拓宽岗位就业渠道,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计划年内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10人,帮扶就业10人。持续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源、环境,提供精准有效的女性创业就业支持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年内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10人以上,全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0人以上,根据实际不断加大残疾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升兜底保障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促就业工作基础

  1.积极开展访企拓岗行动。对辖区内园区、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对10家重点用工企业进行不定期监测回访,了解企业对人社服务环境、政策落实、用工需求、人才引进、技能培训等方面意见建议,全力打通企业招才引智渠道堵点,消除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障碍,推动人才和就业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人社局)

  2.构建多元高效供需平台。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调查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频次举办大型招聘会及“小精专”系列专场招聘活动,优选企事业单位赴高校及人力资源富集地区开展“海纳天下才 智汇鄂托克”招才引智高校行系列活动,全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5场。助力打造“暖城·暖岗”直播带岗服务品牌,帮助企业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多形式开展集中直播、专场直播、探企直播等活动,实现全年云端送岗不打烊。(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行业部门)

  3.探索融合就业新模式。联合各相关行业部门、协会开展促就业服务活动,将岗位招聘、政策宣介、技能培训等促就业举措嵌入文旅、农牧、教育、社区活动等场景中融合开展,进一步开拓就业服务新渠道。(责任单位:人社局,各行业部门)

  4.拓宽就业服务覆盖面。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列为网格员队伍职责和工作评价范围。推进“暖城就业服务站”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商圈等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集就业、社保、劳动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站点,实现对人口相对集中、就业需求大的苏木镇全覆盖。(责任单位:人社局、社工部、财政局、组织部、政法委、各苏木镇)

  5.加强数据信息集成应用。推动“根数据库”“一表通”人社服务场景应用,精准掌握大学生、农牧民工等就业群体数据,有效匹配就业需求,通过“大数据+铁脚板”,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均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人社局、政数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6.构建灵活就业新格局。鼓励发展社区微工厂、特色小作坊、乡村产业园、家政服务业等“零工经济”,助力“家门口”就业。加强外卖、网约车、直播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企业落实不完全劳动关系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等保障措施。(责任单位:人社局,各行业部门)

  7.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保障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各行业部门)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带动效应

  1.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机构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创业培训,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定期申报创业园(孵化基地)等级认定评价和以奖代补,加强我旗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和奖补要求,给予最多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纳入“以奖代补”项目支持范围。全旗孵化园、创业园降低入驻门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当安排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使用。(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工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2.加大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力度。积极实施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资助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工科局)

  3.强化初创期创业支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返乡入乡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积极实施《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压缩审核、调查、受理、发放各环节业务办理时限,推动贷款业务全程网办。对2025年后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享受上级财政规定的50%贴息的同时,地方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按照贷款期限补贴3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农牧局)

  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助力劳动报酬稳健增长

  1.强化企业用工保障。落实就业岗位归集机制,重大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开展用工需求预测,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实时将各类企业名单及用工需求推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式定制化服务“不断线”。(责任单位:人社局、工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政数局、文旅局、能源局)

  2.促进转移农牧民稳定就业。围绕生态工程、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大力推进以工代赈,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想方设法促进农牧民务工就业,有效提高工资性收入。针对我旗农牧民工以市内务工就业为主的特点,广泛在零工市场、社区活动中心、产业园区、商圈夜市等举办各类招聘,不间断开展送政策、送岗位活动,助力农牧民工就近稳定就业。培育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对获评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市级劳务品牌的协助申请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农牧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林草局、水利局)

  3.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按年度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及时发布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各行业部门)

  4.发挥社会保障促就业稳就业作用。按要求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相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对家庭成员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渐退期,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促就业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新格局。要将就业工作作为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并提高权重,同时纳入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旗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设立就业促进行动专项资金,严格规范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统筹调度。旗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对就业形势产生的影响,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全力保障就业大局稳定。

  强化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矩阵,加强对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全力推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举措落实落细,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就业领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

  四、附则

  此方案按照鄂尔多斯市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涉及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目标任务为2025年当年内完成,往后年度目标任务将根据鄂尔多斯市下达指标进行调整下达。方案实施期间,如上级下达同类政策享受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获评上级奖励标准的项目协助申报相关奖励。

  附件:1.鄂托克旗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2.鄂托克旗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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