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开展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7 10:31

字号:

下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开展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3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开展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鄂托克旗开展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全旗历史遗留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应化尽化,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旗委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应化尽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尊重法律、尊重历史”的原则,充分考虑房屋建设时的政策法规和当前实际情况,结合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坚持综合施策,简化办理程序,解决遗留问题。

  2.民生优先,证缴分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无过错”“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和“优先登记发证、后期完善手续”的原则,对购房人无过错的,实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追究相关责任相分离,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3.统筹兼顾,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底数,区分问题类型,先易后难,精准施策,分类逐步化解遗留问题。

  4.依法依规,统一标准。遵守法律法规,既不突破底线,也不放宽界限,优化工作流程,审慎稳妥推进遗留问题化解。

  三、行动目标

  各相关部门要聚焦已销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项目,重点整治惠民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集中利用6个月时间推动解决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力保障群众“住放心房,拿安心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旗自然资源局协调旗住建、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在已摸排的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台账基础上,结合巡视、审计、信访、督察和12345热线等问题反馈渠道,对已销售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项目进行再摸底、再排查,认真填报《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台账》,由旗自然资源局汇总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找准症结,细化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对梳理出的《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台账》逐项目研判工作堵点难点,找准影响产权手续办理的根源和症结,明确整改牵头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据可依。

  1.对涉及土地征收、土地报批、土地供应、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调整、改变用途等的项目,由旗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推动落实解决。

  2.对涉及施工许可证和消防、房屋未竣工验收的项目,由旗住建部门牵头推动落实解决。

  3.对涉及土地或房屋被查封的项目,由旗人民法院提出推动落实建议。

  4.对涉及缺少政府追缴出让金和配套费承诺、土地或房屋被抵押和开发企业不配合分户登记的项目,由旗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筹推动解决。

  5.对涉及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台账中尚未化解的项目,旗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研判问题症结,明确责任单位,合力推进解决。

  (三)精准施策,强化工作举措

  1.深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8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领域遗留项目“办证难”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21〕299号)、《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鄂府发〔2022〕10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开展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38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一事一议”“一房一策”的解决路径,综合采取“以函代证”“证缴分离”“委托代办”“容缺受理”等措施,化解堵点、难点问题,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工作效率。

  2.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配合、房地产企业注销、主体被查封限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无故设置前置办证条件,借机捆绑物业费、办证费,或因挂靠资质、债务纠纷,导致无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将由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挂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约谈后仍不履行的,由公安、税务稽查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采取多种方式后,仍拒不履行的,将由旗人民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首次登记与分户登记。对在解决办证难问题工作中强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其他社会中介和有关单位,恶意拖欠房款等费用拒不办理及造谣、煽动带来不良影响的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强化信用惩戒手段。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开发企业限制其经营活动,通过市场监管平台将其列入信用异常名录,限制其项目开发、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纳税申报、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机制。

  3.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未受理契税申报的,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问题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89号)文件执行。

  4.关于企业恶意欠税违法行为问题。对有能力缴纳相关税费但恶意拖欠存在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特别是涉及企业挪用业主契税违法行为的,公检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办,对涉案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一律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

  5.关于涉法涉诉类历史遗留问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被抵押、查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以及开发企业挪用预售阶段代收的契税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形分类解决处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查封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回迁置换协议)的,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和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不需再征询抵押权人、查封机关的意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予以办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查封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开发企业挪用预售阶段代收的契税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情形,权利人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旗人民法院协调对接相关抵押权人、查封机关及其它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办理登记手续,涉及分户登记的在权利人申报缴纳契税后办理分户登记。涉及的抵押、查封资产及挪用资金可采取置换、抵顶等多种方式形成妥善解决方案。对开发企业挪用资金行为由公安、税务部门严肃查处。

  (3)经协调对接难以形成妥善解决方案且抵押权人、查封机关、相关主管部门不出具同意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意见的,本着“群众无过错”原则,由旗人民政府研究出具先行开展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的文件或会议纪要,办理项目首次登记,涉及分户登记的在权利人申报缴纳契税后办理分户登记。对涉及的其它事宜由旗人民政府另行处理。

  6.涉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产权证事宜,补办规划、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可以采取线下办理方式。

  7.针对小区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现状确定用地界线并核实权属无争议后,先行为其补办项目用地手续,后由旗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住建局、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依法依渠道追缴土地出让金。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项目用地手续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为群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若无法按上述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可先行办理商品房网签、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待完善供地手续及竣工验收手续后办理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

  8.建设项目未通过规划核实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出具同意按照现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意见,明确所建房屋的用途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设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由住建部门先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登记发证,后续盯紧督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法定手续。

  9.移民小区涉及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局明确土地性质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集体土地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办理相关手续。

  10.购房人如无法提供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回迁安置协议》《置换协议》《抵顶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能够确认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或协议作为权属来源材料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的,由住建局出具合同核验单确认无误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单》及相关税费完税凭证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11.涉及相关税费追缴的,实行“税(费)证分离、优先办证”的原则。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的,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先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意见后由各执收部门依法依规追缴。

  12.对于开发企业代收契税未缴纳、开发企业存续的,由旗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要求企业退还,由购房者及时缴纳契税。对于开发企业虽存续但短时间内确实无力退还的,可由企业提出限期缴纳承诺,经旗人民政府核实确认并出具追缴承诺函,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分户登记或依据法院判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67号公告有关政策引导购房人走司法程序。与购房者无关的开发企业欠缴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以及滞纳金,不得捆绑在购房者办证环节上。同时,税务机关对开发企业相关欠税要继续依法追缴。

  (四)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沿用原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原有政策不完备的情形,加强研判分析,适时出台政策,为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提供政策支撑。

  五、行动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5月-6月)。针对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下发的涉及我旗2个项目139套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坚,化解堵点、难点问题,按时完成有意愿申请办理房屋分户登记的群众。

  (二)强化推进阶段(7月-10月)。旗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下称工作组)细化分析研判摸底台账内项目,对可推进解决的项目分批录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加快整改落实,实现办证难问题应化尽化。

  (三)常态治理阶段(11月及以后)。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通过登记机构提前介入的方式,推动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源头杜绝形成新的办证难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全面推动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结对联系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二)加强调度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整改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向工作组报送进展情况,工作组将按要求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立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整治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约谈主要领导。对工作成效不明显、进度缓慢的,积极利用“监督贯通平台”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失职渎职的,将移交旗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用群众容易接受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不主动宣传,不制造舆论热点,把时间和精力放到提高专项整治的质量和效果上。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防止负面炒作,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鄂托克旗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名单

  

  

  附件:

  鄂托克旗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苏智雄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郭朝晖                 政府副旗长

  那顺德力格尔             政府副旗长

  石一磊                 政府副旗长

  成  员:郝向龙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梁海荣                 旗法院党组成员

  李  锵                旗政法委副书记

  宋明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越祖鹏                 旗住建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郑世理             旗信访局局长

  单·乌兰其其格           旗国资委主任

  张智慧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邸  军             旗税务局局长

  王建东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王兆融             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王瑞琦             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乌云图             棋盘井镇镇长

  格希格巴图              木凯淖尔镇镇长

  张有明             蒙西镇镇长

  张彦新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李  慧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马希毕力格              旗城投公司总经理

  郭建光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工作组总体负责推动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统筹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化解堵点、难点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工作效率。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开展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