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政策】鄂托克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3 10:35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字号:
打印
下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2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可操作性。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不该发的坚决不发。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育举措,推动全旗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死亡人员(时间节点为嘎查村(社区)清册公示起始日)不予补贴,户主死亡且承包户内再无其他符合条件成员的,不予发放补贴,保障补贴对象保持基本稳定。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在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对于已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方与受让方(实际种植者)在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并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备案。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本依据,对暂时未确权登记的地区,以二轮承包耕地为依据。各苏木镇在补贴发放前充分宣传,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公开到位。

  (三)补贴标准。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数量和2026年各苏木镇上报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流程。

  1.嘎查村(社区)申报造册阶段(4月10日前完成)。根据旗农牧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补贴依据,由嘎查村(社区)组织农户进行申报。嘎查村(社区)负责对农户申报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公示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形,嘎查村(社区)应及时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过程需拍照存档。

  2.苏木镇审核汇总阶段(4月20日前完成)。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各嘎查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重点核查补贴面积变动较大、有群众举报等情况。审核无误后,苏木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所有嘎查村(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汇总,经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旗农牧局。此阶段暂不公示。

  3.数据审核整改阶段(5月10日前完成)。旗农牧局汇总辖区内各苏木镇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分户清册耕地面积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单户领取补贴资金1万元以上农户进行重点抽查,核查承包面积、流转面积与补贴面积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完成后上报市农牧局。

  4.数据核准公示阶段(5月30日前完成)。苏木镇人民政府完成问题数据整改后,在公开场所对所有嘎查村(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以正式行文报送至旗农牧局。旗农牧局对各苏木镇报送的结果进行最终核定,并依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申报总面积,确定补贴标准,计算出每户应发补贴金额,生成本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对本旗补贴发放总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补贴资金发放阶段(6月5日前完成)。旗农牧局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至市级农牧部门和旗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提级发放流程,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严格执行财政有关“一卡通”的管理要求,杜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提级管理规定。

  (二)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清单。加大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补贴不予发放情况应当年核实并落实取消要求,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含)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不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对在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区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且经劝阻后当年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补贴发放动态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对补贴对象身份、耕地面积、资金流向等进行常态化核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将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等部门。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合规性进行抽查,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使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超1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超过30%等情形进行重点核验。要做好公示台账与补贴清册比对,对疑点数据逐一核查,同时核查代领、代签、未进行公示等关键环节。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此类问题的要求办理,有新规定重新执行。对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动导致的少发、漏发,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一地多补等问题,相关情况需于7月20日前报至旗农牧局,并采取整改措施。

  (四)强化补贴公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补贴政策、标准、对象、金额等信息,嘎查村(社区)、苏木镇公示过程中要做好隐私数据脱敏处理。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抽查工作覆盖涉及全部嘎查村,抽查比例不低于0.5%。

  (五)强化档案管理。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均需建立完善的补贴发放档案,包括数据清册、公示材料、审核记录等内容,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六)重大政策调整请示报备。不得擅自对补贴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杜绝随意变通、变相执行等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相关附件下载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