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促进农牧民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09 16:57
来源: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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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内容: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惠及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申报要件:
个人身份证原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申报渠道:
我旗范围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0477-6213999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惠及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要件:
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旗县区就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申报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证书复印件。
申报渠道: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0477-6213999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0000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对于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惠及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申报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创业实体概述;
6.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申报渠道: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0477-6212262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为30万元。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时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完的贷款)
惠及对象:
凡在本旗创业,有固定并正常运营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报要件:
1、借款人个人一寸照片(1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借款人员类别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4、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渠道: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0477-6212262
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工(工种)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原标准上上浮10%。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二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惠及对象:
企业职工
申报要件:
个人网上申请
申报渠道:
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申请或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477-6212960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惠及对象:
失业职工
申报要件:
个人网上申请
申报渠道:
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线上申请失业保险金网址为:(http://rst.nmg.gov.cn/nmrsw/)或在内蒙古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477-6212960
七、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包含培训合格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惠及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要件:
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委托申请培训机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审批表》、《申报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花名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申报渠道: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0477-62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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