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27 11:26

来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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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全面推进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以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完善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供应、引导市场需求,提升保护水平,强化保障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2026年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充分考虑近年来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

  2.空间优化原则。继续推进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东项目区、蒙西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

  3.节约集约原则。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倾斜。对实体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项目及民生工程、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优先安排供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禁止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鄂托克旗辖区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2个项目447.4868公顷。

  (二)供地结构。鄂托克旗辖区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用地21个项目178.932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5个项目233.01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个项目14.9932公顷,仓储用地1个项目3.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个项目5.2518公顷,特殊用地2个项目12.0968公顷。

  (三)供应布局。根据供应布局分析,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棋盘井镇和蒙西镇。两镇合计供地面积达211.364公顷,占全旗供地总面积的47.23%。其中,棋盘井镇拟安排项目14个,总面积约89.3617公顷;蒙西镇拟安排项目11个,总面积约122.0023公顷。从用途分类来看,工矿用地在棋盘井镇分布最为集中,共涉及11个项目、62.8813公顷;蒙西镇同样以工矿用地为主,共8个项目、112.452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则呈现多点分布特征:棋盘井镇安排16.8326公顷,苏米图苏木和木凯淖尔镇合计31.3701公顷,阿尔巴斯苏木0.3966公顷。此外,油气设施用地面积较大,达183.0573公顷,主要分布在乌兰镇、苏米图苏木、阿尔巴斯苏木和木凯淖尔镇。总体来看,棋盘井镇与蒙西镇是工矿用地和产业项目的主要承载区,而公用设施及特殊用地则相对分散布局,体现了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配套并重的供地思路。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应按照《鄂托克旗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三)高效配置工业用地。持续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在2026年全旗工业用地供应的土地中,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出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旗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会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主体责任优势,主动对接项目落地需求,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用地前期摸排、群众沟通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用地前期工作顺畅推进。

  (二)强化供后监管。旗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对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坚决不予供地,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建立“部门+园区、苏木镇”联合日常巡查监督机制,旗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园区、苏木镇履行属地巡查责任,对辖区内土地开发、动工、竣工等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同处置,切实防范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

  (三)规范市场行为。旗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将园区、苏木镇属地意见作为会审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依托会审机制与园区、苏木镇属地监督,全程规范土地供应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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