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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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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自然挂告字〔2024〕006号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批准,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出让7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地块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设施、通讯设备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㈡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需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㈢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㈣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文件下载”直接下载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竞买申请”,按照网上交易流程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17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贻误竞买。建议申请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六、报价资格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时至2024年6月19日15时止,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八、2024年6月19日15时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资料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15时至2024年6月24日17时止,超过审查时间将无法上传资料。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宗地成交后竞得人出具《XXX公司关于办理竞买保证金转出让金的函》(单位红头文件),发送至邮箱763127048@qq.com,如无法发送至邮箱也可以邮寄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207办公室,电话:8398645,具体模板见附件。

  十、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低于底价不予成交,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㈡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㈢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用户名登录报名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㈣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必须由挂牌申请人交纳,不得代缴。

  ㈤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㈥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㈦地块规划指标最终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城市规划设计为准。

  十一、CA锁办理:竞买人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ordos.gov.cn/TPFront/),依次点击“首页”-“办事指南”-“办事须知”-“CA”办理栏目,按照CA办理一次性告知书要求办理CA锁。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813室

  联系电话:0477-6219781  8398695

  联 系 人:  刘建强  其其格  高金

  交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自动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2、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城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4、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交纳出让金账户:

  乌兰镇地区账户

  收款人名称:待缴库税款—鄂旗税务局

  收款行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支库

  收款人账号:05100400000437103

  收款行行号:011205510032

  棋盘井、蒙西地区账户

  收款人名称:待缴库税款—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收款行名称:国家金库鄂托克旗支库

  收款人账号:05100400000437107

  收款行行号:011205510032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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