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征决〔2022〕第3号
因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乌兰镇公益征收项目工程。
二、征收区域: 乌兰镇规划乌兰西街项目、乌兰镇正泰雅苑B区项目、鄂托克旗实验小学运动场改扩建项目,涉及到的平房。
三、实施部门: 鄂托克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约期限: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五、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乌兰镇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已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 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本规定的,不予补偿。旗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该区域内相关手续。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