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 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 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 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 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资 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基 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 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参与全旗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 伍建设等工作。
(十)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统、全旗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苏木镇统计 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旗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工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江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
负责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
下设2个二级单位,分别为鄂托克旗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鄂托克旗统计调查和生态文明统计中心。2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中心、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统计中心。
负责人:赵子跃
办公地点:鄂托克旗综合服务中心B区
联系方式:0477-621171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