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开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参与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负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旗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牧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旗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相关案件。
(十六)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办公电话:0477-6212252
2.发展规划和财务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等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牧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农资供求、价格信息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及外援项目的实施。
办公电话:0477-6211507
3.农村牧区工作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
办公电话:0477-6216991
4.畜牧股
拟订全旗畜牧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奶业行业统计、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办公电话:0477-6216991
5.种植业及渔业渔政管理股
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办公电话:0477-6221622
6.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
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订饲料饲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组织实施饲草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办公电话:0477-6217700
7.行政审批和农机管理股
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拟订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及农机补贴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86041
(二)所属单位
1.鄂托克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决策部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种植、畜牧、水产渔业、饲草料、种业、农机、农垦、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辅助工作,为农牧业产业发展、面源污染防治、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承担全旗农牧行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应用以及行业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相关辅助工作;开展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牧民和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农牧民体育健身活动等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螺旋藻产业园区内企业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6620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日都路北
2.鄂托克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站
承担全旗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制定、地方性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和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等农牧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及渔业生态环境的技术监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相关工作;承担对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指导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2252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日都路北
3.鄂托克旗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工作站
参与拟订农牧业环境保护、农牧业资源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相关政策和规划。参与拟订农牧业环境保护、农牧业资源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标准化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承担全旗农牧业环境保护、农牧业资源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培训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环境保护、农牧业资源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相关监督管理、考核评价验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资源环境、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等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农牧业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重大或跨区域农牧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相关的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 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耕地质量、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环境的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全旗耕地质量调查、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保护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建设、退化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支持,承担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外来入侵植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研究和遥感调查、“两区”划定、农牧业遥感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21622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隆街兴泰大厦B310室
4.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
参与拟订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推进全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参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发展、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牧业产业发展、产业经济及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相关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调查任务。承担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调研、项目管理及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技术保障工作。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发展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规范发展等服务。承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调研相关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服务及财务、会计、审计指导工作,开展农村牧区财务管理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宣传等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法治乡村建设、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和草原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2547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隆街兴泰大厦C308室
5.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
承担全旗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创建、服务、保护、推广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1908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隆街兴泰大厦A302室
6.鄂托克旗赛乌素农牧业服务中心
承担赛乌素地区企业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协助苏木镇做好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赛乌素地区创新创业建设管理、服务,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2252
办公地址: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草籽场中石油对面
7.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农牧业、水利、林业和草原等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全旗的农牧业、水利、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工作。承担农牧业动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动植物检疫监测、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农牧业机械、水产养殖、渔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水利、林业、草原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全旗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增加农牧民负担的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2362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隆街兴泰大厦C1018室
8.鄂托克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辅助性工作;参与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牧业产业发展、产业经济及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相关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的调查核实、数据收集、收入分析、动态监测、风险研判、数据预警、审核认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资金申请和安排使用;承担扶贫(衔接)资金资产管理、清查、统计、指导,并协助开展监督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小额信贷等金融帮扶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考核、评估、巡视巡察的整改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2522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政务中心B座522室
9.鄂托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与拟订兽医、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兽医、屠宰行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相关工作。承担全旗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识及疫病可追溯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流通环节和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区域化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屠宰、隔离、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和动物诊疗、兽药生产、兽药经营等机构的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相关培训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及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广相关工作。承担兽医、畜禽屠宰等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的业务运维等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全旗兽药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兽药质量分析评估、生物制品企业生物安全技术支持、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广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21623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日都路北
负责人:吉雅
办公地点:鄂托克旗综合服务中心B317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477-6212252
上一篇: 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下一篇: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