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四至范围划分及税额标准的公示(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5-25 10:22
来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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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税〔2025〕1296号)精神,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调节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鄂托克旗财政局、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旗能源局联合编制完成《鄂托克旗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四至范围划分及税额标准(审议稿)》。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二等地区域
鄂托克旗乌兰镇中心城区,西外环路-南外环路-小哈马日格太淖尔北侧-东外环路-府靖线-乌兰镇全民健身广场北侧-313省道-北外环路-西外环路闭合范围内除乌兰镇轻工业园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税额标准:7.2元/平方米/年。
(二)三等地区域
鄂托克旗乌兰镇轻工业园区、棋盘井镇中心镇区、蒙西镇中心镇区、木凯淖尔镇中心镇区,具体为以下四个区块:
(一)乌兰镇轻工业园区:
西鄂尔多斯路-工业东街-前旗路-西环路交汇形成一个闭合范围。
(二)棋盘井镇中心镇区:
东至乌仁都西路以东1200米、南至109国道以北2000米、西至乌海界、北至北外环路;东工业园区。
(三)蒙西镇中心镇区:
东至京藏高速、南至新千公路、西至110国道、北至鄂托克旗北侧行政区界线。
(四)木凯淖尔镇中心镇区:
东至沙一公路以东150米处,南至南外环路以南500米,西至西外环路,北至荣乌高速。
税额标准:4.8元/平方米/年。
(三)四等地区域
鄂托克旗全域未特别说明其他区域。
税额标准:2.4元/平方米/年。
(四)五等地区域
地块一位于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内,京藏高速以东约3500米,S216线以南约1000米处;
地块二位于棋盘井镇乌仁都喜嘎查、额尔和图嘎查内,S216线以西约100米处;
地块三位于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内,硅地大街以北,一号路以东,北环路约200米以南处;
地块四位于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内,棋千线以南,棋盘井生态园以北处;
地块五位于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内,棋千线以北,北环路以南约150米处;
地块六位于棋盘井镇伊克达赖内,S216线以东约450米处;
地块七位于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内,京拉线以南约2500米,G109以西约2400米处;
地块八位于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内,京拉线以东,S216以北处;
地块九位于棋盘井镇乌仁都喜嘎查内,S216线两侧约1300米处;
地块十位于棋盘井镇乌仁都喜嘎查内,S216线以东约1200米,S616线以北约1900米处;
地块十一位于棋盘井镇乌仁都喜嘎查内,S216线以西约1700米,S616线以北约3000米处;
地块十二位于苏米图苏木苏米图嘎查、马什亥嘎查内,G242东北方向;
地块十三位于乌兰镇海岱嘎查内,盐鄂高速以东约800米处;
地块十四位于乌兰镇敖伦淖尔嘎查内,盐鄂高速以东约5600米处;
地块十五位于乌兰镇苏吉嘎查、查汗陶勒盖嘎查内,荣乌高速以东约20000米处,鄂托克旗东侧行政区界以西处;
地块十六位于木凯淖尔镇伊克乌素村、察汗敖包嘎查内,鄂托克旗东侧行政区界以北;
地块十七位于木凯淖尔镇察汗敖包嘎查、索扣村、木凯淖尔村、扎德盖村内,乌阿线以西约6700米处。
以上地块具体范围以后附2000大地坐标系外围拐点为准,若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式发生改变,需按实际情况重新调整等别范围。
税额标准:0.6元/平方米/年。
二、公示期限
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相关单位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39591401@qq.com
2.联系电话:0477-6283988
3.通讯地址: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
4.反馈要求:请注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意见”,并留下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核实。
四、其他事项
1.公示期内,我局对收到的合理意见建议将认真研究吸纳,按程序完善后报请审议。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所有。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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