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乌兰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0

来源:乌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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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1.拟决策事项名称:鄂托克旗乌兰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2.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拟决策事项制定背景:为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快推进乌兰镇城镇建设进程,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乌兰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鄂托克旗乌兰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4.拟决策事项征收范围: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政府公益征收项目,本次共征收8户。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鄂托克旗乌兰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鄂托克旗乌兰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支持态度?

  2.您对《鄂托克旗乌兰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鄂托克旗乌兰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部门: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崔妍

  联系电话:0477-6213622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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