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15:24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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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政府采购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5〕868号)要求,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6个方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事项

  征集线索为2024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涉及事项。具体征集内容如下:

  (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1.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3.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4.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5.未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未按照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7.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

  8.未依法依规选用采购方式

  9.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10.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1.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2.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13.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不合法、不合规。

  14.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15.非法干预采购活动,改变评审结果。

  16.不履行中标成交结果,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

  17.先实施后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18.高价采购。

  19.不符合自行选定专家的要求,未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20.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行业、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采购结余资金除法律规定10%添购、追加外未交回财政,调剂或挪作他用。

  22.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2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2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通过恶意投诉、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2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28.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30.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2.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4.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3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36.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7.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38.代理服务费收取超过行业普遍执行的标准,不合理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39.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使用采购人账户行使采购人职责。

  4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4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将评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泄露给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损害政府采购保密性和公正性。

  43.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4.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利用评审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

  45.与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通过操纵评审结果、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等方式,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4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47.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供应商谋取利益。

  48.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导致政府采购活动出现重大失误或违法违规问题的行为。

  49.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影响政府采购正常开展的违纪违法行为。

  5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结束。 

  三、征集方式

  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征集、属地受理”的原则,进行举报线索的征集和管理。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

  四、征集线索联系方式

  1.电话举报:0477-6218226

  2.现场递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财政局502

  3.信件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财政局502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邮编:016100

  五、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事项相关佐证资料等信息。举报线索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线索或相关证据,不得故意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民事纠纷、司法诉讼、信访事项不属于举报线索,提供者应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我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及时研究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举报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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