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鄂托克旗万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及催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15:51
来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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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万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鄂自然罚决2025第11号),决定依法吊销你单位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506002009077120038928。2026年1月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限均已届满,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吊销后,仍未履行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障法律程序完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进行书面催告。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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