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5-09-17 19:39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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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棋盘井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程。
二、征收区域:棋盘井镇乌珠尔社区、棋盘社区、艾力社区、靖安社区、固业社区等历年征收区的遗留户、水淹区、半拉子小区、公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占规划道路而形成的断头路区域、占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停车场区域、市政建设需要用地区域等)。
三、实施部门: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五、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棋盘井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棋盘井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执行。该方案和办法已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上公布。
六、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自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本规定的,不予补偿。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该区域内相关手续。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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