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鄂托克旗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19日
地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听证要点
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符合我旗农业用水需求的价格机制,切实保证农业用水需求和农牧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农业用水管理,促进农业用水集约节约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提请会议审议《鄂托克旗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审议稿)》。
《方案》具体实施的十二个方面:1.建立基层水管组织与农牧民用水合作社。2.落实分级管理责任。3.加强农业用水指标管控。4.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5.准确核定灌溉面积。6.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定额内用水约束机制,维护用水定额的严肃性,促进节约用水。灌溉定额标准2024年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确定各嘎查灌溉用水定额(水权分配到户的按照已取得的水权执行)暂行执行。7.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8.强化用水计量。9.执行协商定价参考区间。井灌区运行成本水价0.12元/立方米-0.147元/立方米执行。超采区参照井灌区执行更严格的加价标准。切实落实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黄灌区依照现行执行标准继续执行。10.征收水资源税。对亩均用水量达限额,黄灌区509m3/亩、井灌区324m3/亩(含超采区及治理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地表水超过单位用水限额值(509m3/亩)和地下水超过单位用水限额值(324m3/亩)的用水户,加收水资源税,有计量设施的以计量设施为准计量水量,无计量设施的按“以电折水”计量水量。11.规范水费收支。供水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12.节水奖励机制。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由下列人员构成:
用水户由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各嘎查、村代表3人组成;政府部门和社会由旗政府1人、苏木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旗农牧局1人、旗自然资源局1人、旗维稳办1人、纪检委1人、发改委1人、专家3人,新闻媒体1人组成。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5日下午5点30分。
报名方式:申请人可拨打报名电话 0477-6212261,或电子邮箱(360758388@qq.com)报名。报名时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文化程度、居住地址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理由。凡报名者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分配人数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消费者听证参加人。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参加人员可自愿报名或由旗水利局邀请。
报名条件:
1.户口为本地区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3.能积极调查研究、具有分析论证、语言表达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群众和自己的意见。
4.能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
如有疑问,请致电6212261,联系人:白程之(15147766551)。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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