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政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
鄂托克旗瑞和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加气、加氢、充电桩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枯井梁109国道1001公里处。
建设单位:鄂托克旗瑞和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设站房1座;设1座钢架结构加油加气加氢罩棚。加油部分拟设30㎡汽油罐2台,分别储存92#和95#汽油,拟设50m³柴油储罐2台,30m³柴油罐1台,2台四枪潜泵式加油机;加气部分LNG/L-CNG拟设60m³的LNG立式低温储罐1台,拟配套设置1台LNG潜液泵撬、柱塞泵撬1套(含2台柱塞泵)、高压气化撬1套、卸车撬1台、2台LNG加气机和2台CNG加气机;加氢部分拟设管束式高强钢制无缝压缩氢气罐组1套(6个2㎡管束)、氢气压缩机(带顺序控制盘)1台、卸气柱1台、卸车撬1台、2台加氢机;充电部分拟建设2个5000千瓦的充电桩。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责任)单位:鄂托克旗瑞和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单位:鄂托克旗瑞和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7747745858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乌兰西街东鄂托克旗圣驰断桥门窗厂南侧
第三方评估公司:中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联系人:钱宏涛
电话:19929111106
邮箱:279094702@qq.com
阿尔巴斯苏木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