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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督查问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87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16年01月0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督查问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城行执字〔2016〕1号 主 题 词:

局属各队室:

    现将《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问责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5日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

    根据《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督查问责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城执发[2015]57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执法局对督查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成立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云水生    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我局整体督查问责工作的开展、部署及督查问责任务落实情况的总体进展情况的问责监督。

副组长:石贵正    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开展、部署我局督查问责工作,督促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逐步建立统筹协调、定期联络、共同参与的督查问责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米丽琴  办公室主任

              高永强  督查室主任

              敖日格乐  法制室主任

              刘欣缠  审批室主任

              米海梅  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李劲强  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贺  东  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督查问责任务部署,负责开展和落实本部门督查问责工作,将落实情况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督查室主任高永强兼任,负责处理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部门督查问责工作日常事务,汇总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执法局督查科。

    二、工作任务

    1.办公室:负责将督查问责工作与推动完成年终考核指标情况相结合,完善年终考评方案内容;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信访及市长热线、旗长热线转办的信访事项,结案率、满意率达到100%;ƒ负责建立我局“三重一大”等财务制度以及“三公经费”的审核、公开工作。

    2.督查室:负责加强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整肃各部门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问责,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效能提升。

    3.法制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如期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等事项。

    4.执法一、二、三大队:负责监管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进展,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负责监管管辖范围内的市容市貌、门头广告牌匾等工作;ƒ负责监督、审核大队日常公务经费收支情况及重点工作经费、专项任务工作经费支出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应及时传达、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的会议、文件、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并及时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相关责任。

    (二)各部门责任

    各部门应按照任务分工,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把督查问责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本部门督查问责工作有序开展,否则将视情况问责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责任追究

    1.对在履行法定职能职责,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和我旗政策措施严重不力、推诿扯皮、影响重点工作进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履职不到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视情况问责;

    3.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重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迟缓的,要问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4.对督查问责工作执行不到位、工作效果差的部门要予以问责。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督查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督查问责工作的有序开展。

    2.健全工作台账,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再督查”,形成反复督、督反复的工作机制。

    3.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实施督查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4.尽快开展各自领域内的自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6日前报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