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11日 |
名 称: 关于局属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报告 | |
文 号: 鄂城行执字〔2015〕10号 | 主 题 词: |
鄂城行执字〔2015〕10号 签发人:云水生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局属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报告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研全旗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通知》(鄂旗机编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旗编委会议研究决定,于2013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属旗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不占政府机构限额,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督查室、警务中队、法制宣教室、审批指挥中心,其中警务中队未设置),下设3个二级事业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二、2名,二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0名。具体负责履行全旗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环境保护7个方面的全部和部分处罚权以及建筑施工围挡、洗车场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临时摊点等设置审批和许可管理。成立局以来,旗城管局围绕全旗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在服务全旗经济发展,营造优美发展环境,提升城镇品位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基本情况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二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大队。机构规格全部为股级建制,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5%,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现实有人员33名(其中局机关借调5名,聘用临时协管人员8名),实际占编16名,不占编9名,大队领导按照核定职数全部配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现实有人员30人(其中局机关借调6名,1人办理离岗退养,聘用临时协管人员8名),实际占编13名,不占编9名,大队领导按照核定职数全部配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现实有人员10人(其中局机关借调3名,聘用临时协管人员2名,),占编8名,实有人数7名,大队领导按照核定职数全部配齐。
二、机构运行情况
根据《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鄂旗机编发〔2013〕31号),即“五定”方案划定的职能职责,三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履行如下职能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主要负责乌兰镇规划区内西鄂尔多斯街南(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破坏城市绿化违法行为,噪声、烟尘污染违法行为,黑色路面以外街道车辆停放违法行为,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规划区内建设违法行为的监察和处罚以及对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亭棚、临时摊点,大型标语、临街横幅、条幅、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倾倒建筑垃圾,全旗建筑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规划区内的开门破窗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主要负责乌兰镇规划区内西鄂尔多斯街北(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破坏城市绿化违法行为,噪声、烟尘污染违法行为,黑色路面以外街道车辆停放违法行为,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规划区内建设违法行为的监察和处罚以及对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亭棚、临时摊点,大型标语、临街横幅、条幅、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倾倒建筑垃圾,全旗建筑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规划区内的开门破窗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大队主要负责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和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两大园区之外(棋盘井镇、蒙西镇)以及木肯淖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违章建筑的指导督查。具体负责对管辖片区内大型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管辖片区内建设违法行为的监察和处罚;负责对管辖片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的监督和管理;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按照“五定”方案划定的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二、三大队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统一指导下,各项业务工作均已开展,并及时完成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近三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容市貌治理方面,一是为有效遏制“三乱”小广告,方便群众发布信息,我局在城区人流密集区新设便民信息栏20个,由外包广告部负责统一管理。“三乱”小广告继续通过发送警示收费短信的方式加以管理,定期开展公路沿线大型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及时新划、修复城区停车位,有效缓解了停车位短缺问题,加大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处罚力度。三是针对流动商贩管理难题,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引导流动商贩入市经营,加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整治力度。四是市完成与镇区3100余家商户“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工作,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督促“门前五包”整改。五是加强门头广告牌匾审批,下大力气整治各街道亮化、美化工作,乌仁都喜街、西鄂尔多斯路已初见成效,加强巡查力度,实现监控无缝隙。六是积极协同配合园林、市政、环保等部门严查各类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损绿破绿、噪声扰民、道路开挖、油烟污染等监察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城区规划监察方面,一是对规划区和建成区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逐户进行摸查拍照,建立信息库,使“两违”信息能得到快速、全面、及时更新,便于队员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做好预防及后续整治工作。二是继续推行网格化无盲区、节假日无空隙巡查监管模式,辖区违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对在建工程处于常态化监管中,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修补、更换破损施工围挡。四是严查未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渣土的车辆和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乱倾乱倒。
(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一是积极配合园区执法大队、苏木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全面统一了法律文书,不定期开展执法业务指导督查工作,苏木镇执法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了大型建筑市场的日常管控和执法监察工作,严查各类未批先建和批后监管案件。三是全面规范委托执法,与两个园区管委会执法大队、6个苏木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书,并实现了一年一签。成功举办了一期全旗城管执法实务培训会议,基层城管执法得到进一步规范。
附件:1.全旗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运行情况统计表
2.全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统计表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11日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11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