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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3-01477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3年10月09日 |
名 称: 监察员十不准、十做到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一、不准酒后上岗执勤;要做到头脑清楚,办事认真。
二、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要做到人岗并存,日出全勤。
三、不准便服执行公务;要做到着装亮证,人证分明。
四、不准借职贪污受贿;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五、不准寻衅报复他人;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法制人。
六、不准粗暴野蛮执勤;要做到讲清道理,礼貌待人。
七、不准超越规定乱罚;要做到适量适当,文明执勤。
八、不准无票无据乱扣;要做到人证物证,签字为准。
九、不准挪用罚款实物;要做到违章罚款,及时上交。
十、不准擅自违抗命令;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