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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4-06402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2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2014年上半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 |
文 号: 鄂司发〔2014〕63号 | 主 题 词: |
鄂司发〔2014〕63号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2014年上半年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局社会组织党总支:
现将《鄂托克旗司法局2014年上半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呈上,请审阅。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2014年上半年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市局社会组织党总支“关于上报2014年度上半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对照《鄂托克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认真做了梳理,现将上半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以局党工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为成员的司法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党工委书记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副局长邬晓峰同志为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高婷同志为我局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
二、认真宣传、扎实推进
我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认真宣传中组部和自治区、市、旗委组织部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积极配合旗区委组织部努力推进我旗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一是利用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时机,向各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提出党建要求,督促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二是在执法检查中,把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并检查;三是在实地督查工作中,除查看法定要件外,把是否有党员情况也一并查看。
三、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契机、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发展
我局主管两个社会组织即: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公证处和蒙西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类型均为社会中介组织,中共党员共有5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及旗委组织部有关社会组织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于2014年上半年积极申请成立公证律师联合党支部,现正经有关党委研究审核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两个社会组织的所有党员均以各自工作辖区为单位,在司法局党工委的统一安排下参加学习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大家都表示今后会向我党积极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真正服务群众的共产党员。
四、用创新发展的理念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运用在亮丽风景线以及“8337”发展思路、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内容中都深刻阐述的“创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旗委关于开展双创双争一评议活动的统一布置,鄂托克旗司法局结合全旗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做好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司发[2014]22号)。《意见》提出了在全系统中如何开展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重点环节。要求各社会组织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在双创双争一评议活动中夯实社会组织建设基础,理顺关系,创新形式,全力提高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覆盖面,从组织上保证双创双争一评议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摸清本组织党员的具体情况,让每一位党员都能参与活动,使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力争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
五、2014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2014年上半年,我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旗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配合旗委组织部做好本系统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时积极督促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尽快开展相关筹建工作,确保我局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社会组织成立现场勘验等工作中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幸福鄂托克·宜居鄂托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4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