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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4-06399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2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鄂司发〔2014〕61号 | 主 题 词: |
鄂司发〔2014〕61号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转发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
现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的通知》(鄂司发〔2014〕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4年8月4日印发
鄂司发〔2014〕31号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
业务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旗(区)司法局、康巴什新区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的通知》(内司通〔2014〕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内容
2013年以来,司法所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司法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各项业务台帐登记、统计、规范化程度等。
二、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从今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各地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区司法所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工作评查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档案装订归档,对各项业务台账、簿册、表格分类存放。
第二阶段:评查阶段(8月-9月)。全市司法所要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旗(区)司法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司法所逐所开展检查,提出评查意见,形成总体评查报告;市司法局根据旗(区)司法局检查情况,对司法所进行抽查,抽查的司法所不低于30%;司法厅也将适时组织评查人员对各地司法所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各旗区要根据评查情况,认真总结本地区司法所在业务档案、台账簿册、统计数据、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对业务评查活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报市局基层科;要通过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推进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三、评查标准
(一)司法所管理工作。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评奖惩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纠纷受理调解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社区矫正工作登记簿、安置帮教工作登记簿等各类簿册齐全;与业务开展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工作,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二)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设置、人员组成、名称标识、调解程序、调解案卷、工作制度规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抓好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纠纷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健全完善。
(三)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等工作制度健全,文书格式规范;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逐人建立矫正档案和矫正小组,落实社区矫正人员调查评估、报到、请销假、迁居、禁止令执行等日常管理措施,预防和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规范实施警告、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减刑、提请收监等奖惩措施;积极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等工作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帮扶,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参加公益劳动,努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调查摸底工作,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运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信息录入率100%,核查反馈率100%;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措施,逐人建立帮教档案,落实帮教组织,制定帮教方案,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80%以上,无重新违法犯罪。
(五)其他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和投诉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是提高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带动和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加强评查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安排部署好每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重检查与评价的结合,努力做到以查促改进,以评促提高。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评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实际,深入司法所认真检查和抽查;要注重发现在评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在司法所建设、业务职能发挥方面的一些好做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确保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把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活动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通过抓业务工作,促进司法所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的地位与形象;要通过认真细致的评查,推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和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基层党委政府、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各地业务评查活动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局基层科。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14年7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14年7月14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