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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4-06388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2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服刑 | |
文 号: 第八十三期 | 主 题 词: |
第八十三期
鄂托克旗司法局办公室编 2014年9月9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服刑
近日,鄂托克旗司法局棋盘井司法所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提请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依法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2013年6月19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故意损坏财物罪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为2013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王某在执行社区矫正期间由其户籍居住地鄂托克旗司法局棋盘井司法所进行监管。但在缓刑期间,王某不按时报到,不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学习,经常随意更换联系电话,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且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查获有吸食毒品的行为。
鉴于此,鄂托克旗司法局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书面建议撤销对王某的缓刑,收监执行。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核实后采纳了收监建议,依法撤销其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一年。 (司法局棋盘井司法所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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