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卫计局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宣传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卫生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11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宣传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鄂卫计发〔2016〕231号
|
主 题 词: |
旗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计函〔2016〕60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成立了我旗医疗质量管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宣贯方案(详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联系人:高霞
电 话:6212449
附件:1.鄂托克旗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宣传贯彻领导小组
2.鄂托克旗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方案
3.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宣传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计函〔2016〕604号)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1.
鄂托克旗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宣传贯彻领导小组
组 长:乔 斌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执行组长:薛斌全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崔喜胜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额尔德木图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呼军祥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高 霞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杨永峰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毕力格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疾控股股长
苏亚拉巴图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蒙中医股股长
刘玉凤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教股股长
牛国栋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考核股股长
斯庆图亚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监股股长
郭星辰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杨瑞峰 旗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永飞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邬 军 旗人民医院院长
刘海荣 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巴图达来 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达布希拉图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舜勇 蒙西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郝永柱 公其日嘎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振春 木凯淖尔中心卫生院院长
巴图吉雅 阿尔巴斯中心卫生院院长
达布希拉图 苏米图中心卫生院院长(兼)
杨月红 棋盘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郝海峰 乌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宣传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医政医管股负责,高霞任办公室主任;宣传组由宣教股负责,刘玉凤任宣传组组长。
附件2.
鄂托克旗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宣传贯彻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措施,推进《办法》深入落实,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宣贯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宣贯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四、宣贯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当前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和宣贯工作,成立宣贯活动领导小组,将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办法纳入今后工作重点,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宣贯方案,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把握实质。旗卫计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要把《办法》作为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宣贯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座谈讨论等方式,抓紧抓实全员培训,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内涵要求,准确把握适用对象和执行范围,准确把握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旗卫计局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质量安全理念,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营造氛围,及时总结。医疗机构要广泛动员,迅速行动,缜密安排,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多种方法途径,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为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办法》宣贯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宣贯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通报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宣传贯彻的有关影像资料、人员签到表加盖公章于12月3日前报旗卫计局医政医管股,二级医疗机构需将《办法》宣贯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