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1001 | 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9日 |
名称:木凯淖尔镇嘎查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办法 | |
文号:木政发〔2024〕34号 | 主题词:集体经济 |
时效性:有效 |
木凯淖尔镇嘎查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办法
一、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三资”规范运作机制,能够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有助于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起到预防腐败的关键作用。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组织及职责
农村“三资”统管会计是全镇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专职人员。各村配备一名报账员,报账员在村委中产生,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采用“双重管理、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推进我乡农村“三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
农村“三资”统管会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台账,对各村“三资”进行代理服务。“三资”台账的保管、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纳入电算化管理。各村根据“三资”的使用变动情况,及时到“三资”委托统管会计进行台账变更调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村资金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不得私自设置“小金库”。
2.坚持独立核算的原则。村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实行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账户、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原村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4.坚持账、表、据统一管理的原则。村财务管理所需账簿、记账凭证、凭证封面、报表,一村一柜,由镇农村“三资”统管会计统一保管。
(二)工作职责
1.农村“三资统管会计工作职责是:
(1)代管各村会计账目,各类凭证,涉及财务内容的合同,代管各村民委员会财务公章。
(2)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凭证进行定期审核和接收,及时受理报账事宜,并按照要求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3)遵守财经法规,执行财务制度
(4)对各村的收据进行管理,负责发放、稽查和核销。
(5)监督各村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发现有违犯财务制度行为的,有权冻结该村财务业务,对违犯财经纪律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6)监督各村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7)对各村的资产、资源进行协管和监督
(8)代理会计档案。
(9)提供会计信息。
2.村民委员会报账员职责是:
(1)负责村各类明细账目登记、管理村内各类资产、资源
(2)对本村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上交各种收入。
(3)定期整理财务收支凭证,组织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4)对村内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并予以更正,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审批监督手续不完善的开支,不予报支。
(5)按照规定定期将本村发生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单据、凭证报送统管会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6)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照要求保管使用村委的备用金、有价证券、农经单据、现金支票。
(8)定期与乡农村“三资”统管会计进行会计账目核对,保证会计业务及时准确。
(9)协助镇农村“三资”统管会计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工作。(10)负责居民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十四项制度。
(四)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