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338
分类:
综合;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21日
名称:
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及承训机构、培训专业公示的公告
文号:
主题词: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及承训机构、培训专业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来源: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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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水平与市场就业竞争力,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根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规定,现面向辖区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将本次定点承训机构、开设培训专业统一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辖区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参训条件的退役军人,未享受过同类免费技能培训补贴、有技能提升及就业需求人员均可报名。 

二、培训相关公示内容

  本次定点承训机构、各机构开设培训专业、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取证类型完整名单详见附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及专业公示表》。所有公示机构均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备案,具备正规办学资质、实训场地、专业师资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培训专业贴合本地产业用工需求,覆盖服务业、制造业、工程机械、电工汽修、新媒体、家政护理等热门就业方向。 

三、报名及参训流程

  1.自愿报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携带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往属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窗口现场登记报名,填写培训申请表,自主选择公示范围内承训机构及意向培训专业。 

  2.统一安排参训。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对应承训机构通知参训人员,参训人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课时间、日常管理要求准时到校参加理论授课、实操实训,遵守机构考勤、课堂、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程完成规定课时学习,不得无故缺课、旷课。 

  3.考核取证。培训期满后统一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作为求职就业、岗位晋升资质凭证。 

四、培训费用补贴政策

  本次培训为政策扶持免费培训,参训退役军人需垫付报名费。参训人员完成全部课时并顺利取得对应技能证书后,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培训项目类别、备案收费标准、参训考核合格材料统一核算培训费用,直接与承训机构结算支付培训补贴,承训机构将退役军人垫付的报名费返还。 

五、有关要求

  1.参训人员须保证真实报名信息,如实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虚报身份骗取培训补贴,一经查实取消参训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参训期间服从承训机构教学管理,认真完成全部学习实训内容,无故中途退学、课时不达标、考核未通过人员,不予结算培训补贴,产生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每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政策规定仅可享受一次同类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已参与往期补贴培训人员不得重复报名。 

  4.本次公示的承训机构、培训专业为本次培训有效选择范围,退役军人不得选择公示外机构、专业参训,超出公示范围培训项目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六、咨询与监督渠道

  1.业务咨询: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7-6219222  

  咨询地址:鄂托克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监督反馈:如发现承训机构违规收费、虚假办学、缩减课时等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反馈,我局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理。 

  监督电话:0477-6219222 

七、其他说明

  1.报名时间:随时报名参加。 

  2.培训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由各承训机构单独通知参训学员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及培训专业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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