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1279 | 分类:自然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能源局 |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
名称: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 |
文号:鄂能发〔2024〕198号 | 主题词:电力建设工程、备案 |
时效性:有效 |
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
备案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电网、火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28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专项排查行动实施方案》(内能源〔2024〕3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常态化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提高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力建设工程必须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备案。电力建设项目不具备工程开工报告或超出15日时限未提交备案申请的,对不依规进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或在备案材料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鄂托克旗能源局将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电力建设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向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备案。投入生产或使用前未提交备案申请的,对不依归进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或在备案材料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鄂托克旗能源局将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应不与建设项目其他环节挂钩,不作为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并网发电等环节的前置条件,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案工作仅是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依法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情况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审查合格的进行备案。备案仅代表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知悉备案项目的存在并已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不代表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对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完全认可。
五、各电力建设工程要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把设备质量关,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六、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合股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电力建设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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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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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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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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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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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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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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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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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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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郑重声明:此次填报的《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作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或重要事实隐瞒,本单位愿接受能源监管部门依照《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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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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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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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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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或核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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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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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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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时间及招标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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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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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及进度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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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关规定和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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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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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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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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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持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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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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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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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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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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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持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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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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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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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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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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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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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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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书持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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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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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表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
是 □ 否 □ |
如填是,需提交附件;填否,请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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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 |
是 □ 否 □ |
如填是,需提交附件;填否,请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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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
是 □ 否 □ |
如填否,请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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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缴纳、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方案等 |
应急预案或 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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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时”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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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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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变更表
建设(管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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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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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建设(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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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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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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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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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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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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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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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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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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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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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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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填表说明
各电网、火电、风电、光伏、储能、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所列内容向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进行备案。
备案工作仅是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依法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情况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审查合格的进行备案。备案仅代表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知悉备案项目的存在并已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不代表鄂托克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对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完全认可。
一、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性质:按“国有、集体、私有、港澳台、外资”五种类型选择填写;
2.法定代表人必须以手写签名为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
1.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情况:填写成文时间、成文单位、文件名及文号,如:2009年5月11日,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清镇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1216号);
2.项目开工报告批准情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情况:填写同上;
3.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实际内容简要填写。
三、参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1.资质证书持有情况: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企业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有情况:指原电监会颁发许可证,填写时须填写证书等级及证书编号,如:承装一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许可证编号6-4-00054-2006;
2.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省承接送电工程或升压站工程,必须在我办进行跨省作业登记确认;
3.若有多家参建单位,可分开填报。
四、安全管理措施持有情况表
1.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填写所有应急预案的文件名称,如:综合应急预案、电气事故应急预案、防汛防风应急预案等;
2.安全保障措施:填写同上;
3.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除填写“三同时”执行情况外,还需填写安全设施预评价部门及文号。
五、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变更表
无变更事项不需填写。
六、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预核准;
2.项目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者核准的文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合同;
5.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针对个别企业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
( 联系人:赵军 联系方式:15847070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