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5-02748 |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1日 |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5〕8号 | 主题词:双随机、一公开 |
时效性:有效 |
各相关业务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公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内部随机抽查工作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旗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股室要协力谋划、通力合作、共同实施,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在自治区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建立检查对象库。应急管理局依据规范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可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四)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应急管理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为参考,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采取随机匹配的方式,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人员,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进行4次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强化抽查结果的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七)完善抽查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八)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和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做好随机抽查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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