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3-04644 | 分类:综合;其他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
名称:委托书 | |
文号:无 | 主题词:委托书 |
时效性:有效 |
委托机关: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受委托单位:鄂托克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规范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现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鄂托克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委托事项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2.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市场跨旗区的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旗性的文化旅游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对旗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全旗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6.负责受理对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7.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委托期限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
三、委托行政执法范围
鄂托克旗行政管理区域。
四、法律责任
1.委托机关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旗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单位(盖章):鄂托克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3年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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