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1206 | 分类:科技、教育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
名称: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鄂托克旗体育场馆暑假期间对外开放内容的公告 | |
文号:无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鄂托克旗体育场馆
暑假期间对外开放内容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深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创建工作,全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暑假期间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和场馆
二、入馆要求
1.入馆时需携带身份证,做好信息登记。
2.入馆人员需自觉服从体育馆管理制度,服从保安、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要爱护体育设施和场地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入馆健身时做到不随便丢弃垃圾,保证塑胶、地板等场地的清洁卫生,避免发生各类纠纷事件,提倡文明体育、文明活动。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场馆。
5.禁止穿高跟鞋、皮鞋及鞋底易掉色的运动鞋进入场地。
6.禁止在馆内吸烟、就餐、使用明火,禁止携带任何宠物入内。
7.禁止将各种食品、口香糖、有色饮料等易污染或损坏体育馆设施的物品带入场内。
8.馆内活动人员应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禁止在馆内乱涂乱画、胡乱张贴。
9.12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填写《鄂托克旗体育馆对外开放健身责任书》,方可参加健身活动,监护人对该未成年人的所有行为负责。
10.心脑血管、高血压、癫痫等疾病患者及酒后人员禁止入场运动,入场运动者自身健康安全责任自负。
11.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场馆概不负责。
12.禁止私自挪动场地运动设施,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场地管理人员。
13.未经允许,禁止在馆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14.体育馆活动场地未经允许不得用作体育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进入体育馆的活动资格。
15.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经场地管理员劝阻仍不改正,场地管理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16.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场馆有权调整开放时间。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