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5-02738 | 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名称: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两级惠民殡葬政策及联系方式 | |
文号:无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鄂尔多斯市惠民殡葬政策(市级)
一、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一)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和儿童福利院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寄存或在公墓安葬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每人补贴公墓费2500元。
(二)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农村牧区居民、城镇失业人员等不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补贴公墓费2500元。
(三)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均不留坟头)、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人员,享受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按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普通车辆遗体运送850元/具;
(二)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300元/具;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600元/具;
(四)一般整容50元/具;
(五)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180元/具(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六)普通骨灰盒1个200元/具;
(七)骨灰寄存1年100元/具/年;
(八)以上项目逐一兑现,除骨灰盒外,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
三、生态节地葬内容及方式:
(一)在公墓内,骨灰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负责安葬。
(二)在火化区范围内,骨灰采用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安排专门人员施工,由旗区民政局认可并出具生态节地葬证明;安葬地点应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三)骨灰采用撒散方式的,具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办人提出申请,殡仪馆或公墓管理部门签批认可并实施操作,报旗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需提供证件:
(一)由法定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享受惠民殡葬服务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三无”人员证、“三民”证、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明(下岗失业证)、非城镇户口簿、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相关证件、公墓安葬证、公墓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态安葬证明)(一式三份);
(四)经旗区民政局确认的其他材料(儿童福利院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百岁以上老年人等相关证明);
五、实行生态安葬方式提供材料
(一)火化证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 公墓出具的生态节地安葬方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一)提交证明材料,填写《鄂尔多斯市享受惠民殡葬费用审批表》;
(二)旗区殡仪馆签批认可;
(三)旗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盖章;
(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居民在殡仪馆和公墓办理丧事宜时,需先将所有费用支付殡仪馆,其中惠民殡葬补贴部分待审核后退还承办人;
(五)殡仪馆和公墓管理部门先垫付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及生态节地葬法资金,经旗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财政将按市委三届5次常委会确定的市对旗区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匹配补贴资金。
七、其它要求
(一)惠民殡葬政策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旗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在公墓安葬的,享受市内同城待遇。
(二)殡仪馆要以积极热忱的态度接待服务对象,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类别、消费价格进行公示,并对群众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
(三)基本殡葬免除费用随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
(四)旗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部门需将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人员建立档案,统一管理,方便查阅,接受监督。
鄂托克旗惠民殡葬政策(旗级)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鄂托克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减免对象
1.具有鄂托克旗户籍且未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
2.非鄂托克旗户籍但在鄂托克旗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鄂托克旗部队现役官兵、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3.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无家属认领遗体;
4.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850元/具;
2.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100元/具/日,3日内减免、无法查明身份的遗体15日内减免;
3.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60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
4.一次性普通卫生纸棺一个180元/具;
5.一个价值200元的普通骨灰盒;
6.三年内骨灰寄存费100元/盒/年。
丧事承办人选择以上6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项目及费用超出标准的,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使用非殡仪馆专用殡葬车辆接运遗体或在城区搭棚治丧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减免。
( 三)申办程序
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股领取并填写《鄂托克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后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逝者为婴儿,须出具医院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资料;
4.无名遗体、无家属认领遗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资料;
符合规定在旗外火化的,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明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在丧事办结后三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缴费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到鄂托克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股申请,减免项目及标准不超此政策规定。超过申请时限的,不予办理。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
(一)奖励对象
凡生前具有鄂托克旗户籍,死亡后在指定的公墓区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均不留坟头,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草坪、花卉或树下土壤中且不单独立碑)、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骨灰撒散的每例奖励1500元。
(三)申办程序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由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鄂托克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股提出申请,填写《鄂托克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丧事承办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5.节地生态安葬时的现场照片至少3张以及影像资料。
鄂托克旗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联系电话:0477-3145000
联系人:班晓东,联系电话:1580485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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