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etk019/2020-00404 | 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26日 |
名称: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 | |
文号:鄂旗司发〔2020〕16号 | 主题词:矛盾纠纷排查 |
时效性:有效 |
各基层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0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筑牢全旗安全稳定第一防线,积极构建化解矛盾四级网络,即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村小组(居民小区),实现“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旗区”。鉴于各苏木镇、村(嘎查)、社区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势在必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构建化解矛盾四级网络,即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村小组(居民小区),现有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工作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
二、充分利用全旗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将全旗网格管理员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积极发挥网格员的优势和能力,及时有效化解网格内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严格按照《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内容,把为人公正、关心群众、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尤其是分配到嘎查村的大学生、一村一法律顾问。
四、各基层司法所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要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通过培训,使他们逐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
五、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此项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各司法所接到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按照《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调整、充实各苏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将相关文件报送至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备案;调整、充实各嘎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各司法所做好相关的备案工作。各苏木镇所有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花名统一由各司法所报送至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统计汇总。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