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索引号:000014349/2024-02570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名称: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文号: 主题词: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时效性:有效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第三条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议

   第四条  各股室、二级单位应当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服务,办公室负责为重大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研究制定全旗发展中长期规划;

()研究重大林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过下列程序:

()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的职能股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等。

()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全旗林业发展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相关苏木镇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应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审查。重大涉法事项必须依法论证,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先商请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法律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决策。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进入决策阶段,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长根据分管领导的提议确定。

()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提前准备。

()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提交。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局长或相关股室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方可进行表决。

()作出决定。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审议的决策事项做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第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九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托克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

林草工作站

资源监测站

全 年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