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0320 |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06日 |
名称: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旗林草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号:鄂旗林草发〔2023〕5号 | 主题词: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旗林草 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效性:有效 |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旗林草
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市林草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林草便函〔2024〕6号)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重大火灾隐患风险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23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旗林草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风险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消防安全
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火灾事故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委、旗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全旗林草系统重点领域突出火灾隐患风险,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制定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提升林草行业消防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林草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林草系统实际,配合当地消防部门,排查林草部门管辖范围内国营场所、保护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隐患。
(一)国营场所及保护区。包括国有林场、国有草原、湿地和甘草自然保护区等场所。(责任单位:旗都斯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办公大楼、工程外业作业区等场所。(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
四、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兴安盟乌兰浩特市“1·25”较大火灾事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阻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用电行为。私接乱拉电线,电气线路敷设、使用不符合标准。使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老化、损坏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电器产品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敷设、使用电气,或采取与爆炸环境不符的电气产品。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组织开展林草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林草系统突出风险隐患。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联合消防部门进行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实名制的隐患排查台账,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针对重点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林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针对重点消防安全问题,必要时与联合消防部门组成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察暗访,反馈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全旗林草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24年3月上旬)。结合实际,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2.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下旬)。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总结评估(2024年12月底前)。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二)重大火灾隐患风险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2024年3月上旬)。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现有隐患专题研究,核对、完善隐患清单,制定短期和长期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责任、期限。
2.第二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集中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全旗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改清单(见附件1)按照“一企一策”“一隐患一方案”,推动现有隐患整改工作,定期调度研判,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
3.第三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老大难”隐患进行集中攻坚整治。
4.第四阶段(2024年12月1日一长期)。对因特殊困难需要长期整改的隐患按照既定方案,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长期推动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鄂尔多斯市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旗相关规定,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林草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应急演练等,引导和督促各方面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持续提高安全素质、安全素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广大群众和干部安全意识和隐患识别、自我保护、避灾避险能力,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不断夯实林草系统安全稳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