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12173
分类:
其他; 其它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名称: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鄂旗财发〔2020〕264号
主题词:
政府采购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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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财发〔2020〕264号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

项目合同约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旗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为更好维护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 益,决定对旗本级各采购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旗直各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 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预算单位应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20年 12月21日至27日为自查阶段,请各采购单位整理本单位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内容形成自行自查报告并填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自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签字并签章后,务必于12月25日报送至鄂托克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旗财政局从12月28日开始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处理结果将进行全面公开。

  四、 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请各采购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项目不履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及时依规支付采购资金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危害性。各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的责任,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各采购单位要通过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凡按照合同约定、履约验收具备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完成支付,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凡未建立政府采购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单位,抓紧时间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在12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从2021年1 月1日起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凡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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