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01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名称:
【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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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时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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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目标,以“政策引导与法规约束并举、科学使用与回收处理并重、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并进、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并行”为核心,统筹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有序推行。坚持科学试验与有序推广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支持配套技术、模式、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2.多元处理,科学利用。拓宽残膜处理渠道,对再利用价值低的,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打造一批核心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鼓励残膜资源化利用。

  3.强化引导,协同发力。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地膜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企业等多方积极性,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废旧地膜高田相挂钩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聚焦全旗农膜回收率达到85%的核心目标,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目标责任与监测机制,科学统筹任务分解、技术推广及考核评估,带动全旗农膜回收处置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全旗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6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完成1.8万亩推广任务,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0.9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9万亩。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

  1.明确推广标准。在地块相对集中的蒙西镇、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等地区推广使用性能指标高于国家强制标准(GB13735-2017)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对土壤有害的助剂;总灰分应控制在0.5%以内;产品外观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膜卷应卷绕整齐,不应有明显的暴筋;有效使用时间应≧180天;力学性能上,拉伸负荷(纵、横向)≧2.2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1.2N。耐候性能上,老化后最大拉伸负荷、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50%。

  2.加强推广指导。通过招投标形式采购加厚地膜,以物化补贴形式发放于农民,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要充分考虑地膜各项性能指标,改进覆膜机械,调整作业速度,避免地膜过度拉伸,出现膜孔错位或播种器(鸭嘴)扎不透的情况。地膜使用者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回收”的原则,在来年开春之前以“人工+机械”的方式完成地膜回收,回收面积需达到100%,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废旧地膜鼓励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二)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在地块相对集中的蒙西镇、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等地区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一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有效使用时间应≥80天,水蒸气透过量应<800g/(m2.24h),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拉伸负荷(纵、横向)≧1.5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N。

  (三)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工作

  1.推动残膜离田。严格执行《条例》,积极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农牧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强对地膜使用者“以案释法”,形成有效震慑。

  2.加强回收处理。采取多种方式全域回收加厚地膜,结合高素质农牧民、基层农技推广加大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力度,推动机械化回收,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方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

  (四)加强数据收集管理

  各苏木镇要指导建立健全嘎查村、苏木乡镇使用、回收、处理管理台账(记录),台账应包括使用情况、回收情况和再利用情况等内容,同时要加大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等相关主体台账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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