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农牧局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21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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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乡建发〔2025〕404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5〕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鄂托克旗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战略部署,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借鉴“千万工程”实践经验,围绕保障粮油及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四大核心任务,落实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管理与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与质量优先原则,实施分层分类培育机制,通过工程化项目管理模式推进农牧民技术技能提升、产业经营能力强化及综合素质培育,着力打造乡村振兴领军队伍,为农牧业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5年,以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返乡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大牧场经营者、种养殖大户为重点培育对象,下达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86人,计划培育高素质农牧民90人。培训参评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全面推进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计划开设三个班级。
(一)粮油作物稳产保供培育计划
开展玉米单产提升行动培训。积极响应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重点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班,年内开展不少于1期专项培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技术应用水平30人。
(二)乡村特色产业振兴培育计划
聚焦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新质生产力,拓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农村电商等领域。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实施系统培育,重点提升家庭农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管理能力。开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等特色技能培训30人。
(三)专题培育攻坚计划
为夯实畜牧业发展的人才基石,构建专业化、现代化的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围绕产业发展,“按需培训、分类施教”原则,开设畜牧兽医专题培训班30人。
四、实施规范
(一)强化项目管理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规范》,于开班前30日将开班计划或培训计划报市农牧局审核备案。培训规模控制在30~40人/班,每次培训总课时不少于40学时(日均不超8学时)。课程设置“10%综合素养课+70%专业技能课(实践占比≥50%)+20%能力拓展课”结构。不设线上学习课程。“开班第一课”主要内容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1月1日)。
(二)资金分配
按照鄂尔多斯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为33.4万元。经费实行“钱随事走”原则,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培育工作全过程,包括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内蒙古自治区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三)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返乡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大牧场经营者、种养殖大户等。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四)师资库建立
一是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牧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二是统筹利用好各级、各地涉农院校、农牧业科研院所、科技小院、农技推广机构等优势教育培训资源,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做好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工作。三是引导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社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有偿承担农牧民实习实训任务,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服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五)健全培育档案
建立完整培育档案并保存5年以上。建立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六)推进培育进度
第一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中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细化培育措施,并与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进行培育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库。
第二阶段:7月中旬-11月中旬,开展集中培训工作。承担培训机构按照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做好理论授课、基地实训、集中答疑、考试考核、分类指导、线上评价等教育培训环节,完成培育任务和评估考核认证,建立完善档案资料。部分交流观摩学习于2026年4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阶段:11月中旬-12月初,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绩效考核,全面总结培育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建鄂托克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培育工作实施过程。
组 长: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郝贵斌 旗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巴图敖其尔 乌兰镇分管农牧工作负责人
都布兴 棋盘井镇副镇长
王 伟 蒙西镇副镇长
王 录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那 顺 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巴音朝格图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乌云塔娜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高度重视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将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严把培训对象遴选关,细化各项任务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规范,全力推进工作进度。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是按期报送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方案,严格落实市农牧方案要求;二是培训期间实时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同步上报培训工作简讯与先进典型材料;三是全面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与工作指导,及时开展培训宣传报道;四是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规范》,强化全流程组织管理,提升参训农牧民满意度及获得感。
(四)做好总结宣传
扎实做好总结工作,系统梳理并深入挖掘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与创新方法,统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中的先进人物与感人事迹。要深度挖掘并精心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模式与好典型,尤其要突出高素质农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见物见人”的方式生动讲述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精彩故事,有计划、多形式、全方位展示工作成效,积极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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