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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农牧局
鄂托克旗农牧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5-03092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7日
名称:鄂托克旗农牧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旗农牧发〔2025〕11号 主题词:
时效性:有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牧康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进一步压 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 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2025年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370号)及《内蒙古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 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4〕773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提高全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 动物防疫方针,严格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坚持“生产者 防疫、受益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实现养殖场 (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解决“动物疫病免疫责任主体 错位、疫苗供需不匹配”等突出问题,促进畜禽养殖场(户)动 物防疫主体责任回归,逐步形成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自行免 疫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补助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2025年起,在全旗动物疫病强制免 疫推行“先打后补”,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完成疫苗采购和免 疫接种。将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兽医社 会化服务范畴,疫苗采购工作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积极 探索整村推行“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工作。
  (二)规模养殖场标准。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 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存栏600 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全旗所有种羊场;禽:蛋鸡存栏2000 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羽以上,鹅:存栏1000羽以上。
  (三)畜种和病种。 猪:口蹄疫(0型);牛:口蹄疫(0 型-A型);羊:口蹄疫(0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禽:高致病性禽流感 (H5+H7)。
  (四)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不超过自治区最 近一次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具体补助标准:
  1.猪0型口蹄疫。 一年免疫2次,每头份每次1元。
  2.牛口蹄疫(0型-A型)。一年免疫2次,每头份每次2元。
  3. 羊口蹄疫(0型-A型 ) 。一年免疫2次,每头份每次0.5元; 小反刍兽疫,新生和补栏羊只免疫1次,每头份每次0.3元;羊布 鲁氏菌病,一年免疫1次,每头份每次1.0元。
  4. 禽H5+H7流感。蛋鸡、种鸡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 补助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只每次0.5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 天的肉鸡按补助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生长 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补助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5毫升测 算;鸭、蛋鸭按存栏量一年免疫2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鹅按 存栏量一年免疫2次,每只每次1.5毫升测算。鹌鹑疫苗使用量按 照鸡的三分之一注射量测算。每毫升0.3元。
  (五)补贴数量。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和饲养周期超过 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 中出栏量以“内蒙古牧运通”系统记载检疫出证的申请期检疫数 为 准 。
  三、补助时限
  ( 一)补助起止时限。 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 对申请自主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予以补助。以后每年11月 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先打后补”补助周期进行统计。
  (二)补助申请时限。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可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6月30日、10月31日前分两次或一次,通 过“内蒙古牧运通”提交本年度“先打后补”的补助申请和补贴 等相关工作。
  (三)补助发放时限。根据财政拨款情况,每年度12月20 日前,将当年“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或兽医 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公账号或“一卡通”。
  四、各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 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宣传培训,指导督促所有养殖场(户)积极 注册,对养殖场(户)的资格申请、免疫记录、补贴申请等信息 进行初审。做好疫苗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 织签订防疫责任状,监督其开展动物防疫“先打后补”工作。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乡级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 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职责。 对工作开展中有不积极、不认真和违反规定的部门及个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依法给予处分。
  (二)养殖场(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国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 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 证可追溯”,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先 打后补”资格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造成动物免疫延误发生
  疫情的,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 予以处罚。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提前对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开展摸底调查统计,分门别类 做好养殖场户建档立卡,制定实施细则、应急预案等,确保服务 质量,提高免疫效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按规定采购农业 农村部或自治区农牧厅批准的动物免疫疫苗,并将自行采购疫苗 信息报旗疫控中心备案。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认真总结“先打 后补”工作推进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及时报送 工作总结。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苏木镇、养殖场(户)、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做好监测和评估工  作,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质量。每年按照规定比 例,对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 系统。对免疫开展情况、免疫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评估合格的,予以补助;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五、工作程序
  (一)资格申请。 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或兽医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逐级向属地苏木镇动 物防疫部门、旗疫控中心备案,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注册账 户,在要求时限内签订承诺书,提交“先打后补”资格申请,由 所在苏木镇农牧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先打后补”资 格。
  (二)信息录入。 取得“先打后补”资格的养殖场(户)自 主实施免疫接种,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请开展的区域或对服 务的场(户)进行免疫接种,同步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内蒙古 牧运通”。
  (三)抗体监测。 申请补助金额在3万元以上规模养殖场 (户)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 评,并提供每次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报告检测数量不 少于30头只羽份,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旗疫控中心要将兽 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申请补助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先打后补” 免疫抗体监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抽检比例按照年度监测方案 执行,抽检场点涵盖全部补助病种。
  (四)补助申请。 申请补助的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 服务组织应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上传疫苗购置发票、合同 等凭证(日期、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等)、免疫抗体检测 报告、免疫档案、疫苗出入库、免疫记录、产地检疫等相关记 录档案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助申请。
  (五)补助审核。 苏木镇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 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初  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苏木镇动物防疫部门初审合格后,由 旗疫控中心进行线上复审核准。对不自主申报、不按要求免疫、 抽检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严禁虚报冒领、 骗取补助和挪用资金,严格监督执纪,防范廉政风险。
  (六)补助发放。 经旗疫控中心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先打
  后补”补助结果,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旗疫控中心按程序进 行资金直补工作。“先打后补”疫苗补助资金从年度动物防疫补 助资金中列支。
  (七)总结评估。各苏木镇动物防疫部门要认真总结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进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提 出建议,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包括规模养殖场 (户)和兽医社会化组织备案数量、申请补贴规模养殖场(户) 和兽医社会化组织数量、畜禽免疫数量和补贴发放金额等)报旗 疫控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免疫“先 打后补”工作,切实落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及养 殖场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强制 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筑牢动物免疫屏障,助力养殖产业高质 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苏木镇要提前对畜禽强制免疫“先 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开展摸底调查,分门别类做好养殖场(户) 统计上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旗疫控中心要加强对“内蒙古牧 运通”免疫管理模块(含“先打后补”功能)应用和培训工作, 确保2025年3月底前在全旗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各苏木镇动物 防疫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内蒙古牧运通”操作培训,指导养 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基层防疫人员熟
  练使用手机等终端录入数据材料、申请补助资金。
  (四)加强宣传和监督执法。各苏木镇动物防疫部门要通 过网络、微信、宣传挂图、现场答疑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 对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操作程序、申报资格、流 程、要求等内容的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 推动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同时及 时将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 一旦发现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采购的疫 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免疫、防 疫义务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从重处罚。
   

 鄂托克旗农牧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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