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各项目指标的完成率,经研究,将于7月8日开展鄂托克旗2024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了解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进项目规范开展,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三、评价方法
1、机构自评分析。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自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于2024年7月5日前报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
2、现场查阅。抽调旗卫健委机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价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的形式开展评价。项目评价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额尔德木图 旗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曹 炜 旗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杨晓宇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股长
成 员:李晓梅 旗卫健委财务审计股股长
那顺乌力吉 旗卫健委中蒙医股股长
郭 东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工作人员
王全喜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工作人员
高娅妮 旗卫健委爱卫办工作人员
如拉玛 旗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梁慧敏 旗疾 控中心传染病科科长
郭 瑞 旗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科科长
杨静波 旗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甘珠尔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
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张莉洁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
健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屈培艳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
健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交通工具由派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