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 守信赋能|鄂托克旗发改委深入学习《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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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专题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信用监管业务能力。

1.明确修复权利本次专题学习聚焦《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核心内容,紧扣国家发改委信用管理工作要求,重点解读办法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修复原则、失信分类、办理流程及权责划分。同时,结合发改部门工作职责,针对企业常见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易错要点、不予修复特殊情形等重点内容开展交流,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信用业务实操能力。本次学习提炼《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以下几点核心规则: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均可依规申请信用修复。
2.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差异化设置公示期限:
轻微失信:最短公示3个月,履行义务后可依规申请修复;
一般失信:公示期限3个月至1年,满足最短公示期且整改到位即可申请修复;
严重失信:公示期限1年至3年,严格审核整改情况,合规完成修复流程。
3.规范修复流程
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审核时限、办理环节,完成修复后依法终止失信信息公示、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杜绝随意修复、违规修复行为,保障信用修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此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夯实了我委信用业务工作基础,厘清了信用修复工作权责边界。信用无形,守信有价。鄂托克旗发改委将持续深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规范化信用修复守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精细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鄂托克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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