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19年粮食数量质量大清查自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IHA002/2019-01704 |
分类:综合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9年03月22日 |
名称: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19年粮食数量质量大清查自查方案的通知 |
文号:鄂发改发〔2019〕13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
各股室、二级单位及粮食购销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3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7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完成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特制定我旗粮食系统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
一、大清查时点
2019年3月31日24时为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统计结报时点。
二、清查范围
我旗各类储备粮(包括储备应急成品粮)。
三、清查内容
(一)库存粮食数量。纳入大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不含成品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情况。
(三)政策性执行情况。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四、自查实施步骤
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2019年4月底前,组织督导我旗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扦样和检验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五、强化责任
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2日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 3月22日印发